哥林多前 7:3-4

哥林多前 7:3-4 陸亨理-鄭壽麟注釋本

丈夫當以合宜的情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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