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羅達羅馬人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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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然則何言耶、我等可仍犯罪。使恩更加寬大乎。 2斷乎不可、我等既與罪斷絕如死、豈可仍於罪中活耶。 3豈不知我等奉耶穌基督受洗者、乃效其死受洗乎。 4我等既效其死受洗、即與基督同葬、使我等為人有重生之新式、正如基督賴父之大能、從死中復活。 5我等若效基督死、與之聯合、亦必效基督復活、與之聯合。 6蓋知我等舊日之本體、與彼同釘於十字架、使我等之罪身滅絕、不再為罪之僕。 7因人既死、則已脫於罪。 8我等深信若與基督同死、亦必與彼同活。 9緣知基督既從死中復活、則必不再死、死亦不能再轄之矣。 10其死乃為罪而死、惟此一次、其活乃於 神前而活。 11如此、爾等亦當因我主耶穌基督、視己為死於罪而活於 神。○ 12所以不可容罪於爾將死之身為主、使爾順從私欲、 13亦不可以爾之肢體獻於罪、為不善之器、惟當如從死中復活者、以己獻於 神、使肢體為善之器、服事 神。 14因爾非屬律法者、乃屬恩惠者、罪不能再轄爾矣。○ 15然則何言耶、屬恩惠不屬律法、則可犯罪乎、斷乎不可。 16豈不知爾獻身為僕服事誰、即為誰之僕、或為罪之僕、以致取死、或為順命之僕、以致稱義。 17我感謝 神、因爾等素常雖為罪之僕、今已一心信服所傳與爾之道之模範。 18爾既由罪中釋放、則為義之僕。 19我為爾肉體輭弱、即按常人之言向爾言、爾從前既以肢體獻於罪為僕、行污穢不義之事、今當以肢體獻於義為僕、行聖潔之事。 20蓋爾為罪之僕、彼時則不為義所束矣。 21爾往日所行、而今始知為可恥之事、有何益耶、此事之終乃死。 22今爾既由罪中釋放、為 神之僕、則有成聖之益、終久必得永生。 23蓋罪之報乃死、惟 神因我主耶穌基督所賜之恩乃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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