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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Sample

十誡

DAY 7 OF 15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

主題信息

耶和華的名代表祂自己

我們當以敬虔、真實的態度來面對上帝。我們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因為耶和華的名代表祂自己,祂是 “I am who I am”,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是真實、信實、不改變的那一位上帝。假若有人把上帝的名字用在不真實的事情上,就是妄稱耶和華上帝的名。

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說明了上帝的獨一性;第二誡「不可拜偶像」是在講上帝的超越性;第三誡則是告訴我們應該用敬虔、真實的態度來面對這位獨一、超越的上帝。這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上帝的名」的真正意思。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我們是在妄稱耶和華上帝的名?舊約中有兩個例子可以說明:

什麼是妄稱耶和華上帝的名

將上帝的名字與咒罵、無聊的言語連結在一起

聖經代表上帝的話和上帝自己,當人用聖經隨便開玩笑、亂罵人時,也是妄稱耶和華上帝的名。一個在地上代表上帝作權柄的人,若不謹慎說話行事,也可能違背這條誡命。

摩西與亞倫為何進不了迦南地?以色列百姓在米利巴沒水喝時,百姓悖逆、抱怨摩西和亞倫。聖經說,摩西和亞倫沒有尊耶和華為聖,因此他們不能進入迦南地(民數記二十:2-12)。

詩篇一○六篇32-33節進一步解釋,雖是百姓不對,但因摩西的靈被惹動,說了一些急躁的話,使自己陷入罪中。摩西是上帝在世上的代表,但他卻在這樣的位分上,說了不合宜的話,這就是妄稱了耶和華上帝的名。

為謀己利,假借上帝之名說謊或做不真實的事

在西方的司法制度裡,證人於法庭作證之前,一定要先手按聖經起誓,方可開始作見證。若這個人作假見證,則不僅違反了十誡中的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也違背了第三誡「妄稱耶和華的名」。

作假見證是陷害人,妄稱耶和華上帝的名則是陷害上帝,將祂的名用在不真實的事情上。當一對新人結婚時在上帝面前立約說「無論健康疾病、富貴貧窮,誓言永不分離⋯⋯」,之後卻苦待配偶或離婚,忘了在上帝面前所立的婚約,這也是沒有遵守第三誡。

通常基督徒最容易在什麼事情上犯了妄稱耶和華上帝之名的罪?在服事上!耶穌多次嚴厲責備法利賽人,因他們為了賺取自己的名聲,用上帝的名義做或說一些不合適的事情,比如假意作長時間的禱告(馬太福音廿三:14),讓別人覺得他很屬靈。作假的禱告、假的敬拜、假的見證,或是奉主的名說假的先知預言,這些都是妄稱耶和華上帝的名。

成為基督徒越久越要注意,當我們看多了、做多了所謂的屬靈動作,我們就很容易用百分之九十敬虔外表的屬靈事物,來遮蓋自己裡面百分之十不真實的事情。

有一次耶穌趕鬼,法利賽人、文士說耶穌是藉著鬼王趕鬼。耶穌說這樣的人褻瀆聖靈,永不得救!(見馬太福音十二:22-31)

妄稱耶和華的名的罪比我們想像的嚴重,甚至嚴重到一個地步,可能會使人不能得救。說謊是誰的本性?說謊是魔鬼的本性,牠是說謊之人的父(見約翰福音八:44)。而真實是上帝的本性,當人把真實的上帝和說謊的魔鬼連結在一起,就是褻瀆上帝,這會使人不得救。我們得留心注意,以免在這事上得罪了上帝。

信息默想

  1. 你曾經聽過人如何亂用上帝的名?
  2. 你比較容易帶著哪些不恰當的動機或態度,在禱告或談話中用到上帝、耶穌或聖靈的名?亦即你在什麼情況之下容易妄稱耶和華的名?

禱讀經文:利未記十九章12節 (CUNP-上帝)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華。

獻上禱告

主啊!我尊崇祢、高舉祢的名,因祢本為大,該受大讚美。我稱頌祢威嚴的尊榮,和祢奇妙的作為,祢的大能無可限量,其大無法測度。祢能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因為在祢沒有難成的事。沒有人能像祢,至聖至榮、可頌可畏、施行奇事。求主幫助我,一生都敬畏祢、尊崇祢。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About this Plan

十誡

基督徒在教會裡,透過主日講道、讀經、閱讀屬靈書籍等方式,都可以獲得很多正確的「屬靈觀念」。然而,基督徒只是單單擁有正確的「屬靈觀念」是不夠的,必須能將觀念變成自己的信念,生命才可能真正地生根建造。當我們透過禱告實際去實踐,使我們「裡面的人」剛強起來,我們 才有可能有健康強壯的生命。 為了幫助弟兄姊妹「裡面的人」剛強起來,我們製作了一系列的三十天禱告手冊,每本一個主題,每個主題都對基督徒的靈命成長有重要意義。我們鼓勵弟兄姊妹按著手冊的內容禱告,一天一篇,一個月的時間結束後,仍然可以反覆使用、反覆操練,每天都為自己禱告。另外,弟兄姊妹的個人靈修、小組禱告會等各種禱告會,也都可以按著手冊的內容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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