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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前 6

6
肆﹒對付信徒間的訴訟(6:1~11)
一﹒召會的審判(1~8)
1你們中間有人與別人起了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而不在聖徒面前求審? 2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若世界為你們所審判,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麼? 3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事? 4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上法庭,是派召會所不看為甚麼的人審判麼? 5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愧。難道你們中間竟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在他弟兄中間審斷麼? 6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6:6 【註1】原文與1節求審同字。告狀,而且告在不信的人面前。 7你們彼此#6:7 【註1】原文與前節告狀同字根。爭訟,這已全然是你們的失敗了。為甚麼不寧願受冤枉?為甚麼不寧願#6:7 【註2】或,受榨取被虧負? 8你們倒是冤枉,虧負,況且這又是對弟兄。
二﹒沒有資格承受神國的人(9~11)
9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不能承受神的國麼?不要受迷惑,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同性戀的、 10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11你們中間有人從前也是這樣,但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並在我們神的靈裏,你們已經洗淨了自己,已經聖別了,已經稱義了。
伍﹒對付濫用自由(6:12~20)
一﹒基本的原則(12)
12凡事#6:12 【註1】直譯,都在我(選擇去行)的權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6:12 【註2】意有利(不是僅僅方便)、美好、值得。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6:12 【註3】直譯,被置於它的權下受它的轄制。
二﹒身體的用處(13~20)
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6:13 【註1】直譯,這個和這些這兩樣,神都要廢掉。可是身體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體。 14並且神已經使主復活,也必藉著祂的能力,使我們復活起來。 15豈不知你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麼?我可以#6:15 【註1】直譯,把基督的肢體作成娼妓的肢體麼?絕對不可! 16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6:16 【註1】直譯,一個身體一體麼?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6:16 【註2】直譯,一個肉身一體。” 17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18你們要逃避淫亂。人所犯的,無論甚麼#6:18 【註1】直譯,罪的結果罪,都在身體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體。 19豈不知你們的身體,就是在你們裏面之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你們從神而得的,並且你們不是屬自己的, 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這樣,就要在你們的身體上榮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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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前 6: 恢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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