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利未輩之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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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耶賀華謂摩西。 2語於以色耳勒之子輩曰。若魂由無知。有犯耶賀華之諸誡所及不當行者。而行有犯之即罪也。 3若已受傅油之祭者犯罪。罪照百姓。彼獲罪者。宜牽一無疵嫩牛。獻與耶賀華為罪祭。 4其牛牽於眾者堂門耶賀華前。按手在牛頭上。而宰之於耶賀華前。 5已受傅油之祭者。即取牛血持至眾者之堂。 6祭者以指沁血而七灑於耶賀華前。即聖所之帳前。 7祭者又點幾許血於眾者堂內耶賀華前之飴香臺角上。餘血全傾在眾者堂門之焚牲臺下 8且其將盡取牛之脂膏。即括臟胸之膜。與所有腸臟之膏。 9及兩腰。與其上近脇之膋。與肺上之脂。同腰取去。 10如向取和祭之牛一然。祭者將焚之於焚牲臺上。 11而牛之皮。及所有之肉。與頭腳。腸臟連糞。 12如是全牛舁出寨外傾灰之潔處。以火焚之於薪上。是將被焚於傾灰之所焉。○ 13若舉以色耳勒之眾獲罪。由無知而行有犯耶賀華之諸誡所及不當行者。即其事已揜集者之目。而亦有罪矣。 14若伊犯誡。獲罪後始覺。眾者則牽一嫩牛到眾者之堂前。獻為贖罪。 15眾之老輩將在耶賀華前按手於牛頭上。而牛被宰於耶賀華之前。 16受傅油之祭者。即持牛血而至眾者之堂。祭者以指沁幾許血而七灑於耶賀華前。即帳前。 17又點幾許血於眾者堂內耶賀華前之祭臺角上。 18餘血全傾在眾者堂門之焚牲臺下。 19又咸取其膟膋燔諸臺上。 20其將處置此牛。如向處置罪祭之牛一然。祭者並為之和神。而伊則獲赦矣。 21又其將舁牛出寨外而焚之。如焚始初之牛一然。斯為眾者之罪祭焉。○ 22若憲祭罪。由無知而行有犯厥神主耶賀華之諸誡所及不當行者。即有罪矣。由之而獲罪後。 23其或悟己之罪。宜牽一小山羊為厥祭。要牡而無疵者。 24按手在羊頭上。而宰之於向宰焚祭牲之處。耶賀華前。斯為一罪祭也。 25祭者則以指而取罪祭之血。點在焚牲之祭臺角上。餘血全傾焚牲臺下。又其將如和祭犧牲之膏。悉焚諸臺上。 26祭者並因厥罪為之和神。而其則獲赦矣。○若然凡民中有由無知獲罪。 27而行有犯耶賀華之諸誡所及不當行者。即有罪矣。 28獲罪後若其覺己之罪。則宜牽一無疵牝小山羊。獻為其已所得之罪。 29其將按手在罪祭牲之頭上。而宰於焚牲之處。 30祭者即以指取血點在焚牲之祭臺角上。餘血全傾臺下。 31又其集如向取和祭牲之膏。盡行取去。祭者以之焚於膏上。為飴香而獻與耶賀華。祭者並為之和神。而其則獲赦矣。 32若其牽羔獻為罪祭。則宜牽一牝而無疵者。 33按手在罪祭牲之頭上。而宰於伊等焚牲之處為罪祭。 34祭者即以指而取罪祭牲之血。點在焚牲之祭臺角上。餘血全傾臺下。 35其將如向取和祭之羔脂。盡行取去。祭者以之焚於臺上。照以火製之祭而獻與耶賀華。祭者並為其所行之罪和神。而其則獲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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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利未輩之書 4: 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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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translation (1823) by Joshua Marshman (1768-1834) and Joannes Lassar (b. 1781).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