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 10
10
臚舉立約印名者
1我儕因此諸事、立盟約、書於册、我之牧伯、利未人、祭司、皆鈐名、 2鈐名者乃哈迦利子方伯尼希米與西底家、 3西萊雅、亞撒利雅、耶利米、 4巴述、亞瑪利、瑪基雅、 5哈突、示巴尼、瑪鹿、 6哈琳、米利末、俄巴底、 7但以理、近頓、巴錄、 8米書蘭、亞比雅、米雅民、 9瑪賽雅、壁該、示瑪雅、以上皆祭司、 10又有利未人、即亞撒尼子耶書亞、希拿達裔、賓內、甲篾、 11又有其族兄弟示巴尼、何第雅、基利他、毘萊雅、哈難、 12米加、利合、哈沙比、 13撒古珥、示利比、示巴尼、 14何第雅、巴尼、比尼努、 15又有民之牧伯、即巴錄、巴哈摩押、以攔、薩土、巴尼、 16布尼、押甲、比拜、 17亞多尼雅、比革瓦伊、亞丁、 18亞特、希西家、押朔、 19何第雅、哈順、比賽、 20哈拉、亞拿突、尼拜、 21抹比押、米書蘭、希悉、 22米示薩別、撒督、押杜亞、 23毘拉提、哈難、亞奈雅、 24何西、哈拿尼雅、哈述、 25哈羅黑、毘利哈、朔百、 26利宏、哈沙拿、瑪西雅、 27亞希雅、哈難、亞難、 28瑪鹿、哈琳、巴拿、 29其餘之民、祭司、利未人、守門者、謳歌者、殿役、及凡與異邦人絕交從天主律法者、並其妻其子女、凡有知識能明者、
立約欲守諸律法
30皆從貴顯之同族、發誓立盟、必遵天主僕摩西所傳天主之律法、謹守遵行我主耶和華之一切誡命、律例、法度、 31不以我女嫁異邦人、不為我子娶異邦人之女、 32安息日、或聖日、異邦人若攜貨財食物售於我儕、我儕必不購之、每至七年、必休息、不耕不獲、不向負我債者索償、 33我儕亦為己定例、每歲人各輸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供我天主殿中之需、 34以備陳設餅、恆獻之素祭、恆獻之火焚祭、安息日、朔日、節期、所獻之祭、及所需別類之聖物、為以色列人所獻之贖罪祭、與凡我天主殿中所需者、 35我祭司、利未人、及民眾掣籤、每年何族於何時獻柴至我天主殿中、以燔於主我天主之祭臺上、循律法所載者、 36我儕又誓、每歲必以我田初登之土產、及各樹初實之果、奉於主殿、 37又循律法書所載者、將我初胎之男子、與首生之牲畜、及首生之牛羊、奉於我天主殿、給在我天主殿中供役事之祭司、 38又將新麥之屑、舉獻之禮物、各樹之果、並酒與油、攜於祭司、儲於我天主殿藏物之房中、又於我耕田各處、處原文作邑將我田所產、為利未人取其什一、使利未人得所當得之什一、 39利未人得此什一時、祭司亞倫子孫中當有一人在側、利未人自所得什一中、復取其什一、獻於我天主殿、納於府庫、 40以色列人及利未人、當以所獻之榖、酒、油、運於藏聖所器皿之房、即供役之祭司、守門者、謳歌者、所居之處、如是、我儕不致遺棄我天主之殿、#10:40 編註:10:2-10:40相當於一般現代譯本的1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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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希米 10: 施約瑟淺文理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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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the Chinese Easy Wenli translation by Samuel I.J. Schereschewsky (1831-1906).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