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紀畧 35
35
命與利未人邑四十有八並附邑之四郊
1在摩押平原、約但河濱、耶利哥相對之處、耶和華諭摩西曰、 2告以色列族、於其所得之地、以邑郊賜於利未人、 3其人民則處於邑中、其牛羊六畜與凡所有則歸於郊、 4所賜於利未人者、邑垣而外、四周一百丈為郊、 5郊外之地、東西南北、各二百丈、邑在其中、此即邑郊之丈數也。
其中六邑定為逃城
6 利未人所得之邑郊、其中必有六邑、為逋逃之藪、使誤殺人者可遁於彼、外此更得邑四十有二、 7蓋利未人所得之邑郊、共四十有八。 8以色列族所得之地、必於其中賜邑於利未人、視得地之大小、為賜邑之多寡、各循所得之業而給焉。○
治故殺誤殺其例殊
9 耶和華諭摩西曰、汝告以色列族云、 10汝渡約但河、入迦南地、 11時必簡邑、為逋逃之藪、使誤殺人者、可遁於彼、 12殺人者、未見鞫於會眾、而被殺之戚屬欲報其仇、則可遁於斯邑、不致死亡。 13利未人邑中、必有六邑為逋逃之藪、 14約但東三邑、迦南地三邑。 15凡以色列族、與賓旅誤殺人者、可遁於斯、 16若以鐵器擊人至死、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 17若擲石擊人至死、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 18若以木器擊人至死、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 19被殺之戚屬、可報其仇、遇即殺之。 20若蓄怨而刺人、或伏要而射人、 21或生釁而手擊人、置人於死地、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被殺之戚屬遇即殺之、 22如毫無釁隙、而猝然刺及、或非伏要、而以物相射、 23或不見而擲石、致人於死、本非結讎、不欲害人、 24則會眾必於殺人報仇者之間循例而剖析。 25救殺人者脫於報仇者手、既遁於逋逃之藪、必使居彼、以待受聖膏之祭司長終、則無故焉。 26如殺人者出逋逃之邑郊、 27報仇者在外遇而殺之、則罪不之及、 28蓋殺人者當居逋逃之藪、待祭司長死、後返其故土可也。 29以此著為定例、歷世勿替、隨往勿易。
故殺不得以金贖必死不赦
30凡殺人者、有人為證、必死毋赦、證人惟一則不可。 31殺人者不得以金贖、必死毋赦。 32祭司長未死、而殺人者欲以金贖、離逋逃之藪、歸其故土、亦不可。 33如殺人命、則污衊斯土、殺人者未償命、則污仍不去、 34我耶和華居以色列族中、故不可加以污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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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紀畧 35: 委辦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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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