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8
18
祭司利未人弗得地為業為其業者乃獻上帝之物祭司所當得者
1有獻燔祭、奉事耶和華、 2祭司及利未支派之人可得而食、彼在同儕以色列族中、俱無恆業、惟耶和華所享之禮物、為其所得、以遵厥命。 3祭司於民間所得者、有定例焉。凡獻牛羊為祭、必以肩頰及脾予祭司。 4又必以穀及酒與油之初成者、羊毛之首翦者、供之祭司。 5蓋爾上帝耶和華、於諸支派中遴選祭司、爰及子孫、使永立於前、憑藉其名、以供役事。 6如有利未人、曾旅於以色列族眾邑之中、厥後離彼、一心欲詣耶和華特簡之室、 7則必與他利未人、共立於上帝耶和華前、憑藉其名、以供役事、 8此利未人、雖鬻祖業得金、亦必與他利未人共食。○
毋習異邦惡俗
9爾曹至爾上帝耶和華所錫之地、彼民所為可惡之事、爾勿則效。 10-11凡焚獻子女、及卜筮術數、占師巫覡、或左道、或崇憑於卜神者、或為巫覡、或用術而招魂者、俱勿留於四境之內、 12蓋此事為耶和華所惡、凡行之者、為爾上帝驅逐於爾前、 13-14爾所據之地、其民曾從卜筮術數、惟爾上帝耶和華不容爾行是、爾當德備於其前。○
上帝必設立基督即先知咸宜聽從
15厥後爾上帝耶和華將於爾同儕中、挺生先知如我、爾其聽從。 16昔於何烈民會之日、爾求爾上帝耶和華曰、我上帝耶和華之聲、毋庸再聞、厥火炎炎、毋容復見、恐我死亡。 17當時耶和華諭我曰、民言甚善、 18我必於其同儕中、挺生先知若爾、我將以我言授於其口、使以我命告眾、
偽託上帝名者殺無赦
19彼傳我命、有不聽從者、我必討其罪。 20但先知擅藉我名、言我所未嘗諭者、或藉他上帝之名而言、則必死亡。 21如爾意謂耶和華所未嘗諭者、曷能知之。 22夫彼先知、藉耶和華之名而言、事有不應、則弗由耶和華而出、乃自擅而言、爾毋畏之。#18:22 編註:原影像本章末有「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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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8: 委辦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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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