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保羅達加拉太人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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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曰嗣業者、將來雖為全業之主人、尚未及歲之時、則與奴僕無異、 2必有人約束管教之、直待其父豫定之時來至。 3我等尚未及歲、被世俗小學管束、亦是如此。 4及至時已滿足、 神遣其子由女而生、屬律法轄管、 5欲將律法所管之人贖出、使我等得為子之名分。 6爾既得為子、 神即遺其子之聖靈、在爾心中呼曰、阿爸父也。 7可見爾非仍為奴僕、乃為子、既為子、即賴基督為 神之後嗣。○ 8爾昔不知 神、所事奉之神、原非 神。#4:8 又作事彼不當拜之神 9今爾識 神、乃蒙 神所識、爾為何仍從輭弱無用之小學、欲再受其管束、為奴僕乎。 10爾仍謹守日期、月分、節期、年分。 11我為爾懼、恐我在爾中所用之功、歸於枉然。○ 12兄弟乎、我求爾須似我、因我亦似爾、爾並未虧負我。 13昔我身體輭弱、傳福音與爾、乃爾所知。 14爾亦未曾因我身有苦難、即藐視厭棄我、反接待我、如 神之使者、如基督耶穌。 15爾當時之福何在、當時爾若能行、即將己目抉而與我、亦所甘心、此乃我可與爾作證者。 16我向爾講真道、反成爾之仇乎。 17彼眾熱心待爾、則非善意、乃欲離間爾、使爾熱心待彼。 18若於善事、常以熱心待人、原為美善、即我不在爾中、亦當如此行、 19小子乎、我再為爾受劬勞之苦、直至基督之形狀、成就於爾心中、 20我今情願在爾中改換口氣、因我尚有疑於爾.○ 21爾欲服律法者、請告我、爾未聞律法乎、 22律法云、亞伯拉罕有二子、一為婢女所生、一為自主之婦所生. 23其從婢女生者、乃按血氣而生、其從自主之婦生者、乃因應許而生。 24此皆可作比喻、二婦人比作新舊兩約、一約是從西乃山而傳者、使人為奴僕、即比夏甲。 25此夏甲、乃指亞喇伯之西乃山、與現今之耶路撒冷同等、彼與彼之子女、皆是為奴者。 26但在上之耶路撒冷、乃自主之婦、彼即為我等眾人之母、 27如經云、不受胎、不生育者、當喜樂、未經產難者、可發聲歡呼、無夫者、比有夫者、子女更多。 28兄弟乎、我等如以撒、乃因應許作子女。 29當時按血氣而生者、逼迫按聖靈而生者、今亦然矣。 30經何言乎、乃言將婢女與其子逐出、因婢女之子、不可與自主之婦之子、同承基業. 31兄弟乎、如此觀之、我等非婢女之子女、乃自主之婦之子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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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保羅達加拉太人書 4: 包爾騰-柏漢理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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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ew Testament by John Shaw Burdon (1826-1907) and Henry Blodget (1825-1903).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