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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保羅達羅馬人書 3

3
1然則猶太人有何所長、割禮有何所益耶。 2其益於凡事多矣、首要者、神之諭託於彼也。 3倘有數不信者、則何耶、彼之不信、能廢神之信乎。 4非也、寧以神為真、而以萬人為偽、如所錄云、致爾於爾言、得稱義、於爾受鞫之時可獲勝。 5我如人而言、若我儕之不義、彰神之義、我儕將何言耶、神加怒、有不義乎。 6非也、若然、神焉能鞫世耶。 7夫神之真、若以我之偽而愈顯其榮、則我何見鞫如罪人乎。 8如是、則何不可言、我儕無寧作惡、以致善至、我已見毀、而有人謂我有如是之言、彼受罰、宜矣。 9然則何與、我儕愈於彼乎。毫無有也、蓋我已明證猶太人、希利尼人、咸服罪矣、 10如所錄云、無人為義、其一亦無也、 11無達者、無求神者、 12皆棄正、同就邪、無作善者、其一亦無矣、 13其喉乃已啟之塋、彼以其舌施詭詐、其唇藏蝮毒、 14其口盈於詛與苦、 15其足疾趨、以流人血、 16殘與害、乃在其途、 17彼不識平康之道、 18彼無畏神之懼、於其目前。 19我儕知律法所言、皆言夫在法下者、致眾口阻塞、舉世服罪於神前。 20故無人由律法之行、而得稱義於其前、蓋由律法可知罪耳。○ 21然神之義、不由律法也、今已昭著矣、律法與諸預言者為之證、 22即神之義、由於信耶穌基督、臨夫凡信者、且在凡信者矣、緣無區別、 23蓋眾已獲罪、而缺於神之榮、 24乃賴基督耶穌之贖、由神之恩、無功而得稱義。 25神立耶穌為挽回之祭、乃由信於其血而得、致彰神之義、緣赦已往之罪、而在其寛容時者、 26即今日彰其義、致可稱信耶穌者為義、而己仍為義。 27然則誇處何在乎。已除矣。以何法乎。以行之法耶。非也、乃以信之法也。 28我故擬人由信而稱義、非由律法之行而得也。 29神獨猶太人之神乎、非亦為異邦人之神乎。神亦為異邦人之神也、 30蓋同一神、將由信稱義於受割禮者、亦由信稱義於無受割禮者。 31然則我儕以信而廢法乎、非也、乃堅立律法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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