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2
22
1耶和華諭摩西曰。 2爾告亞倫及其諸子、使自別於以色列嗣之聖物、毋玷我聖名、在聖別於我之物。我乃耶和華也。 3命之云、凡爾歷代後裔、若其身不潔、而就以色列嗣所聖別於耶和華之物、此人必見絕於我前、我乃耶和華也。 4凡屬亞倫之後裔、癩者、患白濁者、未潔之先、不可食聖物、凡捫屍所污者及遺精者。 5或捫致人不潔之匍行蟲、或捫致人不潔之人、無論其身有何不潔。 6凡捫如此者、必不潔至夕。若未浴身於水、不可食聖物。 7日入時、則彼必為潔、而後可食聖物、以聖物為糧也。 8凡自斃之物、或野獸所攫噬者、皆不可食之以自污。我乃耶和華也。 9故必守我之職守、恐因之任罪、或玷之而致死。我耶和華聖別之也。 10凡賓旅、不可食聖物、祭司之賓、或傭人、皆不可食之。 11惟祭司以金買者、及生於其家者、可食之。皆食其糧也。 12祭司之女、若嫁與賓旅、不可食禮物之聖物。 13祭司之女或為嫠、或見出而無子、歸於父家、與幼時無異、則可食其父之糧、惟賓旅不可食之。 14若有人、無知而食聖物、彼必加五分之一、及聖物償諸祭司。 15又不可玷以色列嗣之聖物、為其所獻於耶和華者。 16或使之任罪之愆於食聖物時。蓋我耶和華聖別之也。○ 17耶和華諭摩西曰。 18爾告亞倫與其諸子、及以色列諸嗣、謂之云、凡以色列家之人、及以色列中之賓旅、欲獻禮物、或由許願、或樂輸、及其所獻於耶和華前為燔祭者。 19宜以爾心所願、獻無疵之牡犢、或綿羊、或山羊。 20但有疵者、爾毋獻之、蓋必不為爾見納也。 21凡獻酬恩祭於耶和華、以成其許願、或獻樂輸之祭者、無論牛羊、宜為牷而始見納、皆必無疵者。 22若瞽者、傷者、蹶者、瘰癧者、瘡痍者、癬疥者、爾毋獻於耶和華、亦毋獻於壇上、為火祭於耶和華。 23牛羊之肢體、或有餘、或不足、爾可獻為樂輸、但以之許願、則不見納。 24凡去其外腎者、或壓、或傷、或折、爾毋獻於耶和華。毋以之為祭於爾地。 25亦毋由賓旅之手、以此諸物類、獻為爾神之食物。蓋物體毀傷不備者、必不為爾見納。 26耶和華諭摩西曰。 27牛與綿羊山羊既產、宜偕母同居七日。至第八日而後可獻之為火祭於耶和華、乃見納矣。 28無論牝牛牝羊、爾毋同日殺母與子。 29爾欲獻酬恩祭於耶和華、必由己之心以獻。 30必即日食之、毋留至明日、我乃耶和華也。 31故爾必遵我諸命而行之、我乃耶和華也。 32爾毋玷我聖名、蓋我必見聖於以色列嗣中、我乃耶和華、聖別爾者。 33率爾出埃及地、以為爾之神者、我乃耶和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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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2: 裨治文-克陛存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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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T (1859) and OT (1863) translation by Elijah C. Bridgman (1801-1861) and Michael S. Culbertson (1819-186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