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1
21
1耶和華諭摩西曰、爾告祭司亞倫諸子、謂之云、於其民中、不可有緣死者而自污之人。 2惟為近之之親、即為其母、為其父、為其子、為其女、為其兄弟。 3亦為己之姊妹、即未適人之童女、則緣之而自污可也。 4既為民中之長、必毋自污而從俗。 5勿禿己之首、勿薙鬚之端、亦勿自割其肉。 6彼必成聖於其神、勿玷其神之名。蓋彼乃獻耶和華火祭、及其神之食物者、故必成聖。 7不可娶娼妓、及被玷之女為妻、亦不可娶為夫所出之婦、蓋彼乃聖於其神也。 8故爾必聖別之、蓋彼獻其神之食物、必成聖於爾、我耶和華聖別爾者、乃聖也。 9若祭司之女、行淫自玷、是玷其父也、則必見燬以火。 10兄弟中、為祭司長、既受膏之膏斟其首、又受掬盈禮、致得衣聖衣者。不可露其首、亦不可裂其衣。 11不可詣於屍、或為父為母而自污。 12不可出聖所、亦不可玷神之聖所。蓋其神膏之膏之冕在其上、我乃耶和華也。 13彼必娶處女為妻。 14嫠婦、棄婦、被玷者娼妓、凡此則不可娶、惟宜娶己族之一處女為妻。 15不可玷其裔於民中、蓋我耶和華聖別之矣。 16耶和華諭摩西曰。 17告亞倫云、凡爾歷代後裔有殘疾者、毋許就近、以獻其神之食物。 18凡殘疾之人、不可就近、或瞽、或跛、或𪖯鼻、或有餘肢。 19或斷足、或折手、 20或傴僂、或侏儒、或目有殘疾、或疥、或癬、或損外腎。 21祭司亞倫之後裔、凡有殘疾者、不可就近、以獻耶和華之火祭、彼有殘疾、不可就近、以獻其神之食物。 22然可食其神之食物、即其至聖者、與其聖者。 23惟不可入簾間、亦不可近於壇、以其有殘疾、恐玷我諸聖所、蓋我耶和華聖別之矣。 24摩西以此、告、亞倫及其諸子、暨以色列諸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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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1: 裨治文-克陛存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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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T (1859) and OT (1863) translation by Elijah C. Bridgman (1801-1861) and Michael S. Culbertson (1819-186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