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 3
3
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2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事情:你們受了那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從信仰呢? 3果真你們是這樣愚妄麼?既靠那靈入了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 4你們徒然受了這麼多的苦難麼?—難道果真是徒然的麼? 5那賜聖靈給你們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究竟是因你們行律法呢?還是由於聽從信仰呢? 6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公道正義』。#創15:6 7故此當知:那出於信仰者就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們。 8並且聖經既然豫先看明,神由於信仰將外邦人斷為公正,就早已宣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創12:3 9可見那些由於信仰的人和那有信仰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原來凡由於行律法的人都是被咒詛的:因為有所記載:『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都被咒詛!』#申27:26 11橫豎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斷為公正,這是明顯的,『因為公正人必因信仰生活』。#哈2:4 12但律法不是出於信仰,卻說:『誰遵行這些事就必因此活着!』#利18:5 13基督既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有所記載:『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申21:23 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着信仰領受所應許的那靈。 15弟兄們,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雖然只是人的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人敢廢棄敢加添的。 16所應許的原是亞伯拉罕和他的種子。神不說種子們,似乎是多數,乃是說歸於你那一個種子: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 17而今我這麼說:神豫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18因為那產業若是由於律法承受的,就不是出於應許;但神卻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是憑着應許的。 19這樣說來,律法究竟是甚麼呢?原是為悖逆加添的;是藉着天使經中保的手設立的,等候那蒙應許的種子來到。 20至於中保本不是為一方面的,神卻是一位。 21那末,律法是反對神的諸應許麼?這斷不能罷!因為如若曾經傳了一個能叫人活着的律法,公道正義就誠然因律法而有了。 22但聖經曾把萬眾都圈禁在罪因之下,好叫那由於信耶穌基督的應許可以賜給所有相信的人。 23但信仰未來以前,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信仰顯明出來。 24這樣看來,律法是我們的蒙師,引我們歸於基督,好叫我們由於信仰斷為公正。 25可是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從此不在蒙師的手下。 26所以你們藉着那信仰在基督耶穌裏都是神的兒子們。 27因為你們當中有何人曾經受浸歸入了基督,就是穿上基督了。 28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為奴的,自主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29但你們如果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種子,照着應許作了承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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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 3: 陸亨理-鄭壽麟注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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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The Bible Treasury New Testament (1941) by Heinrich Ruck (1887-1972) and ZHENG Shoulin (1900-?).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