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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3

3
1然則伊屋疊亞人有何長處、割禮何所益乎、 2依凡情形有所長也、蓋首要者、乃上帝之言託付之矣、 3#3:3 編註:「伊屋疊亞人與外敎人稱義之冀望及信惟一」其中有不信者、則何歟、豈彼等之不信能廢上帝之信乎、 4非也、上帝有信實、凡人爲虛僞、如所載者云、在爾言時成義、在爾審判時獲勝、 5#3:5 編註:「聖詠五十章六節」若我等之不義彰明上帝之義、我則儕何言哉、上帝於加怒之時、豈爲不義乎、(我循人情而言也、) 6非也、若然則上帝如何又審判世界乎、 7蓋若上帝之信實以我之虛僞、而餘裕其榮光、則我何又被審判如罪人乎、 8我儕莫如作惡以致善乎、如有人毀謗我等曰、似我儕如此教訓哉、其人受刑宜也、 9然則何歟、我儕有強勝乎、毫無也、蓋我儕預先指証伊屋疊亞人及希臘人皆伏罪下、 10#3:10 編註:「聖詠十三章一至三節又五章十節百三九章四節」如所載者云、無人爲義、致一亦無、 11無明曉者、無尋求上帝者、 12皆失迷同爲無用、無有善者、致一亦無、 13#3:13 編註:「聖詠九章六節詠言一章十六節」其喉如開啟之墓、其舌施詭詐、其唇藏蝮毒、 14其口充滿詛咒及苦惡、 15其足疾趨爲流血、 16在其途即殘敗與菑害、 17彼等不知安和之道、 18其目中無上帝之敬畏耳、
第八四節誦
19〇我儕知凡法律所言者、爲屬法律下之人而言、使凡口閉塞、使舉世皆伏罪于上帝前、 20由法因律之行凡肉體於彼前未得稱義、蓋由法律可知罪耳、 21#3:21 編註:「伊薩伊亞五九章七八節」然今于法律之外、有上帝之義已顯著、乃被法律及諸先知所證者、 22而上帝之義藉伊伊穌斯合利斯托斯之信、爲兆億及在一切所信者、緣無區別、 23因衆已獲罪而失上帝之榮光、 24惟賴伊伊穌斯合利斯托斯之救贖、而被其恩寵徒稱爲義者、 25上帝預立定、藉信與其血預薦之爲復和之祭、以顯施己義、致得原有之罪赦、 26乃依於上帝之寬容、爲顯施己義在今時者、於是彼爲義、而使凡信伊伊穌斯亦成爲義、 27〇然則誇詡安在、被除矣、以何法律、是行之者乎、非也、乃以信之法律也、
第八五節誦
28〇故我儕思想人因信而稱義、非由法律之行、 29上帝豈獨爲伊屋疊亞人者乎、亦不爲異邦人者乎、誠哉、亦爲異邦人者也、 30因上帝惟一、乃使受割禮者由信而得稱爲義、亦使不受割禮者因信而得稱爲義、 31然則我儕以信廢弛法律乎、非也、乃堅定法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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