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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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然則伊屋疊亞人有何長處、割禮何所益乎、 2依凡情形有所長也、蓋首要者、乃上帝之言託付之矣、 3#3:3 編註:「伊屋疊亞人與外敎人稱義之冀望及信惟一」其中有不信者、則何歟、豈彼等之不信能廢上帝之信乎、 4非也、上帝有信實、凡人爲虛僞、如所載者云、在爾言時成義、在爾審判時獲勝、 5#3:5 編註:「聖詠五十章六節」若我等之不義彰明上帝之義、我則儕何言哉、上帝於加怒之時、豈爲不義乎、(我循人情而言也、) 6非也、若然則上帝如何又審判世界乎、 7蓋若上帝之信實以我之虛僞、而餘裕其榮光、則我何又被審判如罪人乎、 8我儕莫如作惡以致善乎、如有人毀謗我等曰、似我儕如此教訓哉、其人受刑宜也、 9然則何歟、我儕有強勝乎、毫無也、蓋我儕預先指証伊屋疊亞人及希臘人皆伏罪下、 10#3:10 編註:「聖詠十三章一至三節又五章十節百三九章四節」如所載者云、無人爲義、致一亦無、 11無明曉者、無尋求上帝者、 12皆失迷同爲無用、無有善者、致一亦無、 13#3:13 編註:「聖詠九章六節詠言一章十六節」其喉如開啟之墓、其舌施詭詐、其唇藏蝮毒、 14其口充滿詛咒及苦惡、 15其足疾趨爲流血、 16在其途即殘敗與菑害、 17彼等不知安和之道、 18其目中無上帝之敬畏耳、
第八四節誦
19〇我儕知凡法律所言者、爲屬法律下之人而言、使凡口閉塞、使舉世皆伏罪于上帝前、 20由法因律之行凡肉體於彼前未得稱義、蓋由法律可知罪耳、 21#3:21 編註:「伊薩伊亞五九章七八節」然今于法律之外、有上帝之義已顯著、乃被法律及諸先知所證者、 22而上帝之義藉伊伊穌斯合利斯托斯之信、爲兆億及在一切所信者、緣無區別、 23因衆已獲罪而失上帝之榮光、 24惟賴伊伊穌斯合利斯托斯之救贖、而被其恩寵徒稱爲義者、 25上帝預立定、藉信與其血預薦之爲復和之祭、以顯施己義、致得原有之罪赦、 26乃依於上帝之寬容、爲顯施己義在今時者、於是彼爲義、而使凡信伊伊穌斯亦成爲義、 27〇然則誇詡安在、被除矣、以何法律、是行之者乎、非也、乃以信之法律也、
第八五節誦
28〇故我儕思想人因信而稱義、非由法律之行、 29上帝豈獨爲伊屋疊亞人者乎、亦不爲異邦人者乎、誠哉、亦爲異邦人者也、 30因上帝惟一、乃使受割禮者由信而得稱爲義、亦使不受割禮者因信而得稱爲義、 31然則我儕以信廢弛法律乎、非也、乃堅定法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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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3: 正教文理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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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the Chinese Wenli translation of the NT (1910) and Mandarin Chinese translation of Psalms (1910) by the Russian Orthodox Archimandrite Innokenty (or Figurovsky).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