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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基督復活之案預覽

Case For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4天中的第2天

更多死裡復活的佐證


在篩查有利於耶穌復活的證據時,有一個常出現的問題:「有沒有任何聖經之外的證據或事實,可以為基督是否真的由死裡復活這個問題提供解答?」或者我們只是「因信盲從」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李德爾(Paul E. Little,生前是著名的傳道人和作家)曾經提出三個歷史性的證據供我們參考。


第一是基督教會的存在。這可以追溯到第一世紀(公元 32 年),巴勒斯坦地區開始有了教會。我們此時要問一個相關問題:「是什麼原因造成教會的存在?」我們必須先要了解一件重要的事;這批第一世紀在安提阿首次被稱為基督徒的門徒(使徒行傳 11:26)所傳講的道徹底顛覆了那個時代的信仰(使徒行傳 11:20-21)。那復活的真理不但是他們傳道的基礎,也是他們活出的生命。換句話說,自古至今,全球的教會存在的根基只有一個,那就是基督的復活,別無異議可言。


其次,現行的週曆是根據基督教信仰立定的。早從公元 32 年開始,週日便是基督徒遵行崇拜的主日。如果回到第一世紀,這曆法上的改變有劃時代的重要性。一定是有某種災難性的劇變發生,才會把原先猶太人安息日(猶太曆一週的第七天)的崇拜,改成在週日(猶太曆一週的第一天)的崇拜!他們在主日崇拜,是為了慶祝主耶穌死而復活的日子。我們不要忘記最早的基督徒是猶太人,因此,除非耶穌真的復生了,不然他們這樣的改變是說不通的。


最後一點,新約聖經——基督徒的寶典——得以存留。整本新約聖經記載了各個獨立的見證或目擊者的證詞,使基督復活的事實公諸於世。這些人為了自己的見證與信念,遭受折磨甚至面對殉道的考驗。除非基督真的死而復生,我想不出更好的理由來解釋為什麼這些門徒如此忠誠的委身。巴塞爾·巴雷特·巴克斯特(Batsell Barrett Baxter)在他的《I Believe Because ⋯⋯》書裡總結出這一點:「對他們而言,身為基督徒是要失去所有的一切,沒有任何屬世的價值利益。然而,他們最終付上生命的代價,為的是要對得起他們的信仰,因為耶穌就是基督,是上帝的獨生愛子,祂受死、埋葬,並從死裡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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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計劃

Case For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這個讀經計畫旨在提供具體的證據與答辯,來支持基督死裡復活的論點。這些論證是為了要回答懷疑的人、批評的人,還有尋求真理的人所提出的一些問題。然而,基督徒也將能從其中獲得極大的幫助。

我們很感謝講員與培訓專家巴拉吉·德農魯姆(Balajied Nongrum) 和 RZIM India 提供這個讀經計畫。若想得知更多資訊,請瀏覽:https://rzimindi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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