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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基督復活之案預覽

Case For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4天中的第1天

基督由死裡復活——依法辦理


我記得知名佈道家 Prakash Yesudian 在生前說過一個故事。有一次他的朋友在聽完他演講「耶穌的獨特之處」後,過來問他一個問題:「如果是我跟你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你會開始相信我嗎?」Yesudian 是這麼回答的:「我會,如果你也曾經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然後過三天你又復活了!」我相信 Yesudian 的意思是,僅僅口頭上自稱是真理,未必能證明它就是真的。換句話說,要證明真理是真的,必須有實錘的證據來支持。就像耶穌宣稱自己是唯一通往上帝的道路,而死裡復活則是祂這宣言的「證明」(使徒行傳 17:31)。

今天,許多人在批判耶穌自稱是基督時,所持反對的理由是因為「復活」無法用「科學的」(在實驗室中的檢驗)方法來證明,因此它一定是假的。然而,持這種科學論調的人,他們似乎忘了科學有不同的分支,譬如說「鑑識科學」(forensic science)是以科學方法與技術,來鑑定事後的證物與證詞,以偵測發生過的案件(例如謀殺或偷竊)或是研判歷史中的重要事件。對於這些事件而言,採集證據(常被稱為「證物」)相當重要,它會幫助調查人員作出結論,並揭開事件發生的真相。以法律的觀點而言,如果有越多的證據,偵破案件的機會就越大。


很有意思的是,當耶穌說祂的使命是將天父顯示給世人看的時候,祂也很清楚地邀請大家,如果不相信祂「所說的話」,至少應該相信祂「所做的事」。換言之,祂是在說:「至少應該先來檢驗一下『證據』,在決定要不要『相信我』。」(約翰福音 14:11)如果我們從鑑識科學的角度來看,聖經充滿了許多這樣的證據。我們會發現基督復活的真實性是建立在穩固的基礎上。因此,當耶穌宣稱自己是彌賽亞的時候,祂是以自己由死裡復活這件事為證據,要求我們做出判決,並且這基礎也決定了基督徒信仰最終的存亡興衰(哥林多前書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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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計劃

Case For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這個讀經計畫旨在提供具體的證據與答辯,來支持基督死裡復活的論點。這些論證是為了要回答懷疑的人、批評的人,還有尋求真理的人所提出的一些問題。然而,基督徒也將能從其中獲得極大的幫助。

我們很感謝講員與培訓專家巴拉吉·德農魯姆(Balajied Nongrum) 和 RZIM India 提供這個讀經計畫。若想得知更多資訊,請瀏覽:https://rzimindi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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