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以色耳勒子輩之書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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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月也。是月之朔為爾曹聖會。勿行工。是爾鳴號筒之日。 2宜奉焚祭為飴香與耶賀華。以嫩牛一。牡綿羊一。初年無疵之羔七。 3其食祭以油調麵。𡆘之十分三。配一牛。𡆘之十分二。 4配一牡綿羊。𡆘之十分一。 5配一羔。至七羔皆然。另一小山羊為罪祭。 6為爾和神。為飴香即火祭與耶賀華。而奉之於月之焚祭。與其食祭。及每日之焚祭。與其食祭。飲祭之外。○ 7是七月之十日為汝曹聖會。宜齊戒。勿行工。 8惟奉焚祭與耶賀華為飴香。以嫩牛一。牡綿羊一。及初年之羔七。咸要無疵者 9其食祭以油調麵。𡆘之十分三。配一牛。𡆘之十分二。 10配一牡綿羊。各羔配以𡆘之十分一。 11配一羔至七羔皆然。除和神之罪祭及例奉之焚祭。與其食祭飲祭外。另奉一小山羊為罪祭。○ 12七月之望為汝曹聖會。勿行工。宜守七日禮宴與耶賀華。及奉焚祭。即火祭為飴香與耶賀華。 13以十三隻嫩牛。兩隻牡綿羊。十四隻初年之羔。俱要無疵者。 14其食祭以油調麵。其十三隻牛。每隻配𡆘十分三。其兩隻牡綿羊。每隻配𡆘十分二。 15其十四隻羔。每隻配𡆘十分一。 16又於例奉之焚祭與其食祭飲祭外。另一小山羊為罪祭。 17第二日則奉十二隻嫩牛。兩隻牡綿羊。十四隻初年無疵之羔其食祭。飲祭。 18為配牛。配牡綿羊。配羔。宜照數照式。又於例奉之焚祭。 19與其食祭飲祭外另一小山羊為罪祭。 20第三日則十一隻牛。兩隻牡綿羊。十四隻初年無疵之羔。其食祭。飲祭。 21為配牛。配牡綿羊。配羔。宜照數照式。又於例奉之焚祭與其食祭飲祭外。 22另一小山羊為罪祭。 23第四日則奉十隻牛。兩隻牡綿羊。十四隻初年無疵之羔。其食祭飲祭。 24為配牛。配牡綿羊。配羔。宜照數照式。又於例奉之焚祭與其食祭飲祭外。 25另一小山羊為罪祭。 26第五日則奉九隻牛。兩隻牡綿羊。十四隻初年無疵之羔。其食祭。飲祭。 27為配牛。配牡綿羊。配羔。宜照數照式。又於例奉之焚祭與其食祭飲祭外。 28另一小山羊為罪祭。 29第六日則奉八隻牛。兩隻牡綿羊。十四隻初年無疵之羔。其食祭。飲祭。 30為配牛。配牡綿羊。配羔。宜照數照式又於例奉之焚祭與其食祭。飲祭外。 31另一小山羊為罪祭。 32第七日則奉七隻牛。兩隻牡綿羊。十四隻初年無疵之羔。其食祭。飲祭。 33為配牛。配牡綿羊。配羔。宜照數照式。又於例奉之焚祭。與其食祭。飲祭外。 34另一小山羊為罪祭。 35第八日則為汝輩聖會。是日勿行工。惟奉焚祭。即火祭為飴香與耶賀華。以一牛。一羊。及七隻無疵之羔。其食祭。飲祭。 36為配牛。配牡綿羊。配羔。宜照數照式。 37又於例奉之焚祭。與其食祭。飲祭外 38另一山羊為罪祭。汝輩將於許祭。願祭。焚祭。食祭飲祭和祭之外。 39而造此與耶賀華於所定之諸禮宴。 40摩西遂告於以色耳勒之子輩。悉照耶賀華命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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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以色耳勒子輩之書 29: 馬殊曼-拉撒文理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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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translation (1823) by Joshua Marshman (1768-1834) and Joannes Lassar (b. 1781).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