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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一書 1

1
親切的見證
1:1-4
1 # 1:1 約1:1,14,5:24,20:28;路24:39;徒4:20;彼後1:16,17 #1:1 生命: 1:2 #1:1 生命的道,就是耶穌。論到那起初就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的,也是親眼察看,親手摸過的。 2#1:2 羅9:26;提前3:16;約1:9,18,16:28 #1:2 天父: 1:3,2:1 #1:2 生命顯現出來,就是耶穌降世為人。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了,我們既然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把這原來與父並在,而且顯現給我們的永久生命,傳報給你們。 3#1:3 2:24;約17:21;哥前1:9 #1:3 神子: 1:7,2:23 我們把所察看過所聽見過的傳報給你們:是為要叫你們與我們有連屬,我們這樣連屬,乃是同父並同 他兒子耶穌基督的。 4#1:4 這滿足的快樂,是與主連合得著生命而來的,永不能搖奪。我們寫這些話給你們,是叫你們的快樂滿足。
一、上帝是光明的
1:5—2:29
5 # 1:5 約3:20,21;提前6:16 #1:5 這光不是指日光火光,或是甚麼別的光,乃是指上帝榮耀的聖德,藉耶穌顯現出來,普及人間,毫無一點瑕疵,如同光的純潔榮耀一般。上帝就是光,在 他裏面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 他所聽的信息,又傳報給你們的。 6#1:6 2:9-11 #1:6 不能照著上帝的聖德為人行事,便是黑暗,就不能與上帝連合了。我們若說:「是與 他有了連屬,」還是行在黑暗裏,那就是我們說謊話,不合真理了: 7#1:7 1:3;提後2:22 設若我們行在光明中,正如同 他在光明中,就彼此有了連屬,並且 他兒子耶穌的血,必洗淨我們脫離各樣的罪。
(在光明中必須知罪)
1:8—2:2
8 # 1:8 有罪不認,就是自欺,終必要受罪報。 我們若說:「我們沒有罪,」就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9#1:9 羅3:25,26;哥後5:21 #1:9 赦免: 2:12 #1:9 上帝既然按著他的信實,公義,差耶穌成全救法,惟有認罪的,能得著這救恩。若承認我們各樣的罪: 他是信實的,也是公義的,就要赦免我們各樣的罪,也要潔淨我們脫離一切的不義。 10#1:10 5:10;約3:32;羅3:4 #1:10 在上帝看來,人是有罪的,人若不承認有罪,豈不是以為上帝誣我們的麼,這樣人還有甚麼真道在心裏呢?假若我們說:「自己沒有犯過罪,」這就是以 他為說謊的, 他的道就不在我們心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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