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2
22
祭司若蒙不潔毋近聖物
1 耶和華諭摩西曰、 2告亞倫及其子、使知以色列族所獻我之物、有時不可捫、恐瀆我聖名、我耶和華所命如此。 3當告之曰、凡爾歷代子孫、有蒙不潔、而捫以色列族所獻我之物、必絕之我前、我耶和華所命如此。 4凡亞倫子孫患癩、或白濁、不可食聖物、待潔則可、有捫尸夢遺之人、為亞倫子孫所捫者、 5或捫污衊之蟲、或捫不潔之人、 6凡若此者、爾如捫之、必蒙厥污、當洗濯其身、至於薄暮、可食聖物。
如何乃潔
7迨日入時則潔、可食聖物、蓋此藉以養生。 8自斃斷傷之畜毋食、恐蒙不潔、我耶和華所禁。 9故當守我禮儀、不為污所玷、恐負罪而死、我耶和華使之成聖。
示以祭司家執可食聖物
10外人不得食聖物、於祭司之家、為旅為傭、亦不得食聖物、 11惟祭司購以金、或生於其家者、可得而食。 12如祭司之女、嫁與外人、不可食聖物、 13如為嫠、或為夫所棄、無子而大歸父家、與幼時無異、則父所食者亦得同食、惟外人不可食。 14如人誤食聖物、則必加五分之一、償之祭司。 15以色列族奉我之聖物、不容與外人共食、 16恐外人食之、自取罪戾、蓋我耶和華使之成聖。
牲不純備不可獻為祭
17又曰、 18告亞倫及其子、與以色列族云、凡以色列族、或族中之賓旅、許願樂輸、燔禮物以獻、 19冀我悅納者、則必取牛、綿羊、或山羊、惟牡是尚、純潔是務。 20體有不備者、則不可獻、不蒙悅納。 21如人許願樂輸、償其所許、獻牛羊於我、為酬恩之祭、必務純潔、體無玷缺、以冀悅納。 22凡瞽目、毀傷、損缺、痘疹、疥癬、瘡痍、俱勿獻於我、勿燔於壇。 23牛羊四肢不均、形體猥瑣、人樂輸之、則可、惟許願以獻、則不蒙悅納。 24外腎損傷、或被閹割者、勿獻於我、在爾中勿行是。 25外人欲以此享爾之上帝、爾勿受以獻、蓋體毀傷、不全備者、不蒙悅納。○
羔犢生逾八日乃可獻為祭
26又曰、 27凡犢、或綿羊、山羊之羔、既字後、偕母必至七日、越八日、可獻於我、以為燔祭、而蒙悅納。 28牝牛牝羊、勿偕子同日以宰。
論食酬恩祭牲肉
29欲獻酬恩之祭於我、冀我悅納、 30即於所獻之日食之、勿留於明日、我耶和華所禁、 31當遵我禁令、我耶和華所命如是。 32-33我耶和華導爾出埃及、使爾成聖、為爾上帝、勿瀆我聖名、尊我為聖、於以色列族中、我耶和華所命如是。
Currently Selected:
利未記 22: 委辦譯本
Highlight
Share
Copy

Want to have your highlights saved across all your devices? Sign up or sign in
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
利未記 22
22
祭司若蒙不潔毋近聖物
1 耶和華諭摩西曰、 2告亞倫及其子、使知以色列族所獻我之物、有時不可捫、恐瀆我聖名、我耶和華所命如此。 3當告之曰、凡爾歷代子孫、有蒙不潔、而捫以色列族所獻我之物、必絕之我前、我耶和華所命如此。 4凡亞倫子孫患癩、或白濁、不可食聖物、待潔則可、有捫尸夢遺之人、為亞倫子孫所捫者、 5或捫污衊之蟲、或捫不潔之人、 6凡若此者、爾如捫之、必蒙厥污、當洗濯其身、至於薄暮、可食聖物。
如何乃潔
7迨日入時則潔、可食聖物、蓋此藉以養生。 8自斃斷傷之畜毋食、恐蒙不潔、我耶和華所禁。 9故當守我禮儀、不為污所玷、恐負罪而死、我耶和華使之成聖。
示以祭司家執可食聖物
10外人不得食聖物、於祭司之家、為旅為傭、亦不得食聖物、 11惟祭司購以金、或生於其家者、可得而食。 12如祭司之女、嫁與外人、不可食聖物、 13如為嫠、或為夫所棄、無子而大歸父家、與幼時無異、則父所食者亦得同食、惟外人不可食。 14如人誤食聖物、則必加五分之一、償之祭司。 15以色列族奉我之聖物、不容與外人共食、 16恐外人食之、自取罪戾、蓋我耶和華使之成聖。
牲不純備不可獻為祭
17又曰、 18告亞倫及其子、與以色列族云、凡以色列族、或族中之賓旅、許願樂輸、燔禮物以獻、 19冀我悅納者、則必取牛、綿羊、或山羊、惟牡是尚、純潔是務。 20體有不備者、則不可獻、不蒙悅納。 21如人許願樂輸、償其所許、獻牛羊於我、為酬恩之祭、必務純潔、體無玷缺、以冀悅納。 22凡瞽目、毀傷、損缺、痘疹、疥癬、瘡痍、俱勿獻於我、勿燔於壇。 23牛羊四肢不均、形體猥瑣、人樂輸之、則可、惟許願以獻、則不蒙悅納。 24外腎損傷、或被閹割者、勿獻於我、在爾中勿行是。 25外人欲以此享爾之上帝、爾勿受以獻、蓋體毀傷、不全備者、不蒙悅納。○
羔犢生逾八日乃可獻為祭
26又曰、 27凡犢、或綿羊、山羊之羔、既字後、偕母必至七日、越八日、可獻於我、以為燔祭、而蒙悅納。 28牝牛牝羊、勿偕子同日以宰。
論食酬恩祭牲肉
29欲獻酬恩之祭於我、冀我悅納、 30即於所獻之日食之、勿留於明日、我耶和華所禁、 31當遵我禁令、我耶和華所命如是。 32-33我耶和華導爾出埃及、使爾成聖、為爾上帝、勿瀆我聖名、尊我為聖、於以色列族中、我耶和華所命如是。
Currently Selected:
:
Highlight
Share
Copy

Want to have your highlights saved across all your devices? Sign up or sign in
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