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5
15
論豁免年
1每七年後、必有所釋、 2其釋之事有定例焉。貸金與同儕者必釋之、耶和華使人相釋之年普告於眾、則兄弟同儕毋相迫索。 3屬己之物、可索諸外人、惟兄弟則當釋、如爾中無匱乏者、則不循此例、 4-5如爾謹聽爾上帝耶和華命、恪守我今日所傳爾之誡、則爾上帝耶和華必於所錫之地多降福祉、 6必踐其言、錫嘏於爾、爾可貸金於異邦、毋庸貸異邦之金、爾可治理異邦、不為異邦所治理。
毋以豁免年近弗貸與貧族
7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地、如邑有同儕貧乏、毋剛愎乃心、毋固執爾手、 8乃必大啟爾手、貸之以補所缺、 9勿惡念是懷、謂七年當釋之期伊邇、遂睚眦同儕之貧乏者、無有所予、其呼籲耶和華、罪歸於爾、 10爾當予之、賙給之時、心無不悅、蓋為此故、爾之上帝耶和華、必於凡所為錫嘏於爾。 11於爾四境不無貧者、故我命汝、大啟爾手、賙濟同儕。
論希百來人自鬻為僕婢宜如何待之
12如爾同儕、希伯來人、或男或女、自鬻於爾、六年服役、越至七年、必釋之。 13既釋之、毋使徒手而去。 14必由羊群穀場酒醡、以為給予、惟取豐腆、循爾上帝耶和華錫嘏於爾。 15爾當憶念、昔在埃及、爾為人役、乃爾上帝耶和華贖爾、故我以此諭爾。 16如僕自言、曾為主厚待、故愛厥主、與主眷聚、不忍舍去、 17則必取鑽、貫耳於門旁、俾僕恆事其主、爾之待婢、亦必如是。 18僕既事爾六年、則值倍於傭人、故釋之時、毋以為難、如是爾上帝耶和華、於凡所為、必錫嘏於爾。○
牛羊首生之牡者均宜獻上帝
19牛羊首生之牡、俱必獻於爾上帝耶和華、首生之牛毋使耕耘、首生之羊毋翦其毛。 20爾與眷聚、必於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每歲食之。 21其體有不備、或跛、或瞽、或有惡疾、則不可祭爾上帝耶和華、 22可於爾家食之、潔與不潔之人俱可食、如食麀鹿然、 23但不食其血、必流於地、如水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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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5: 委辦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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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the 1927 reprint of the Delegates' Version (combining NT-1852 and OT-185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