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 7
7
1論到你們信上所題的事:我說,男不近女為妙。 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婦人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丈夫當用合宜的情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然而各人領受上帝的恩賜並不相同,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8但我對沒有嫁娶的寡婦說,若他們常常守着像我,那是好的。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就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不然,就仍與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13婦人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聖;而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聖: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成聖了。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着這樣的事,都不受拘束:但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16因為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18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19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 20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21你是作奴僕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你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 22因為那作奴僕的,蒙主所召,就是主所釋放的人:如此那自由的人蒙召,就是基督的奴僕。 23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24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上帝面前守這身分。 25論到守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26我想,因現今的艱難,人守素安常那是好的。 27你有妻子纏累呢?就不要求釋放。你從妻子釋放了呢,就不要求妻子。 28但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脫去這苦難。 29但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縮短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購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32我願你們無所罣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33但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34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罣慮,要身體靈魂都成聖: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35我說這話,是為你們自己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心裏沒有擾亂。 36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37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留下女兒,如此行也好。 38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女兒出嫁更好。 39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束縛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在主的人。 40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想,我也是被上帝的靈感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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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 7: 王元德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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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the Chinese New Punctuated New Testament (1933) by WANG Yuan Teh (1879-194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6.
哥林多前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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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到你們信上所題的事:我說,男不近女為妙。 2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婦人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3丈夫當用合宜的情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 6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然而各人領受上帝的恩賜並不相同,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8但我對沒有嫁娶的寡婦說,若他們常常守着像我,那是好的。 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就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11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不然,就仍與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 13婦人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聖;而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聖: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成聖了。 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着這樣的事,都不受拘束:但上帝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16因為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7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 18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 19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上帝的誡命就是了。 20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21你是作奴僕蒙召的麼?不要因此憂慮:你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 22因為那作奴僕的,蒙主所召,就是主所釋放的人:如此那自由的人蒙召,就是基督的奴僕。 23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24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上帝面前守這身分。 25論到守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26我想,因現今的艱難,人守素安常那是好的。 27你有妻子纏累呢?就不要求釋放。你從妻子釋放了呢,就不要求妻子。 28但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脫去這苦難。 29但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縮短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購買的,要像無有所得; 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 32我願你們無所罣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33但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34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罣慮,要身體靈魂都成聖: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罣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35我說這話,是為你們自己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心裏沒有擾亂。 36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 37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留下女兒,如此行也好。 38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女兒出嫁更好。 39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束縛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在主的人。 40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想,我也是被上帝的靈感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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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the Chinese New Punctuated New Testament (1933) by WANG Yuan Teh (1879-194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