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民數之書傳 28
28
1且神主謂摩西曰、 2命以色耳眾子言之云、我獻物、又我餅、為我以火行之各祭、以為甘香與我者、爾必謹慎獻之於其宜時也。 3且爾必謂之云、此乃以火成之獻、爾所必奉與神主每日為常燒獻、無玷的一歲羔兩頭。 4其一羔爾必獻之於早、又其別羔爾獻之于晚。 5又粉一個以法十分之一以為食獻、調以打壓之油、一個忻四分之一。 6是個常燒獻定為例于西乃山、以為甘香以火成之祭與神主也。 7又兼之之飲獻、必為一個忻四分之一、為一羔于其聖所、爾必使其濃酒奠出與神主、以為飲獻也。 8又其別羔爾必奉之于晚上、照其早晨之食獻。且照兼之之飲獻、爾必奉之以為火成之祭、成甘香與神主也。○ 9又於安息日無點子一歲羔兩頭、又粉十分之二、以為食獻、調以油、兼其飲獻也。 10是乃每安息日之燒獻、除其常燒獻與其飲獻外。○ 11又於爾各月之初一日、爾必奉個燒獻與神主、牡犢兩頭、又公羊一頭、及無點子一歲羔七頭。 12又粉十分之三、以為食獻、調以油、為牡犢一頭。 13又粉十分之二、以為食獻、調以油、為公羊一頭、又粉十分一之幾許、調以油、以為食獻、為羔一頭、當甘香之燒獻、以火成之祭與神主。 14又伊飲獻必為兼牡犢一頭、酒半個忻、且兼公羊一頭、酒一個忻三分之一、且兼羔一頭、酒一個忻四分之一、是乃周年通月每月之燒獻。 15又除其常燒獻與其飲獻外、必奉以山羊之子一頭、以為罪獻與神主也。○ 16又於正月十四日、係神主之越禮、 17又於此月之十五日、係宴禮、且七日間、必食無酵餅。 18於其初日、必有聖集不可于之行何樣下工夫。 19但爾必奉以火成之祭、為燒獻與神主、即牡犢兩頭、公羊一頭、一歲之羔一頭、且伊必與爾為無玷之物也。 20又伊食獻必為粉、調以油十分之三、兼牡犢一頭、又十分之二、兼公羊一頭、 21兼其七羔之每一頭、爾必奉以十分一之幾許。 22且山羊一頭以為罪獻、以代爾成個贖罪。 23除早晨燒獻為常燒獻外、爾必奉以是也。 24照此樣爾必每日奉連七日、以火成祭之食獻、為甘香與神主也。除其常燒獻、兼其飲獻外、必奉以是也。 25且於其第七日、爾必有個聖集、爾不可行何下工夫也。○ 26又於首先果之日、於爾帶新食獻與神主、滿爾各七日節後、爾必有個聖集、不可行何下工夫。 27但爾必奉燒獻為甘香與神主、牡犢兩頭、公羊一頭、一歲之羔七頭。 28兼伊食獻粉調以油十分之三、為一頭牡犢、且十分之二、為一頭公羊。 29又十分二之幾許、為一頭羔、連其七頭羔也。 30又山羊之子一頭、為代爾成個贖罪。 31且除其燒獻、皆與爾為無玷的、兼其食獻、及其飲獻外、爾必奉以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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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民數之書傳 28: 神天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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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translation (1823) by Robert Morrison (1782-1834) and William Milne (1785-182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