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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之第五書名曰吐嘚咡挼咪啞譯言復講法律傳 25

25
1若在人之間有爭論、而伊等至審者、以得審、則義者、審司輩要定之為義、又罪者、定之為罪。 2若其惡人當受打、審司就當使他在己面前伏於地、而照他之罪、令其受打一定之數。 3可以打他四十鞭、不可過之。恐若過此數、以多鞭打他、爾弟兄就被爾視為下賤也。○ 4牛踹禾時、爾勿籠絡其口。○ 5若有弟兄們同居、而伊等之一人無子而死、則其死者之寡婦不可在外嫁于客。厥丈夫之昆弟即進與他、娶他為厥妻、而行丈夫之分於他。 6又他將生之初子、應承其昆弟已死者之名、而繼其業、免其名見滅於以色耳7倘若其人不欲娶厥昆弟之寡婦、則厥昆弟之寡婦、就宜上到邑門至長輩、而說云、我亡夫之昆弟不肯起名於厥昆弟于以色耳。其不肯行我亡夫之昆弟不分也。 8時厥邑之長輩將喚他、而同他言語。若他還執意、說云、我不欲娶他、 9則厥昆弟之寡婦宜于長輩之面前就他、而解厥鞋離厥腳去、又唾于其面、說云、凡人不肯建厥昆弟之家者、當如此而行於之。 10又其名將稱于以色耳曰、其已被解鞋者之家也。○ 11人與人相爭時、若其一之妻近來救厥丈夫、出於打之者之手、而伸厥手捉彼之下身處、 12則爾必割斷厥手、爾眼勿惜他。○ 13在爾之袋、勿有異樣權器、一大一小。 14在爾之屋、勿有異樣量器、一大一小。 15惟爾當有公且成全之權器、公且成全之量器、致可長爾之日、于神主爾神賜爾之地。 16蓋凡行是情者、與凡行不義者、並為在神主爾神所可惡也。○ 17憶記亞馬勒客所行向爾、在爾己出以至比多來于路時、 18他如何於爾怯倦時、于路仇意迎爾、又傷爾之後走者、即是凡在爾之後為弱者、且他不敬畏神也。 19故神主爾神將賜爾獲平安於爾諸敵為周圍爾者、在神主爾神賜爾為業之地者之時、爾就要抹去亞馬勒客之名去天之下。爾勿忘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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