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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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耶和華又諭摩西曰。 2爾告以色列嗣、云、若有人獲罪、誤于耶和華之命令所論及不當行者、而犯其一。 3若受膏之祭司獲罪、致民亦陷於罪、則必緣所獲之罪、攜無疵牡犢於耶和華為罪祭。 4必牽牡犢、至會幕門耶和華前、而按手於犢首、宰犢於耶和華前。 5受膏之祭司必取犢血、攜之至會幕。 6祭司必指染其血、而灑血於耶和華前、在聖所簾前者凡七。 7祭司又必置其血少許、於會幕內、耶和華前、馨香之壇角上、又以其牡犢之血、悉傾於會幕門前、燔祭壇之足。 8必取牡犢凡有之脂為罪祭、即其蓋臟之脂、與臟凡有之脂。 9二內腎、及其所有之脂、在其脅旁者、又肝片與內腎、悉必移之。 10移之、與酬恩祭之牛無異、祭司必焚之於燔祭壇上。 11其牡犢之皮、與其諸肉、及其首其脛其臟其矢。 12即牡犢之全體、必攜出營外、至淨所傾灰之處、以火燬於柴上、在傾灰之處必見燬。○ 13倘以色列會眾、因誤獲罪、而其事掩於會之目、彼誤干耶和華命令論及所不當行者而有辜。 14所犯而獲之罪既覺、則會眾必緣其罪、而獻牡犢、牽之至會幕前、 15會之長老當耶和華前、必按其手於牡犢首。其牡犢必見宰於耶和華前。 16受膏之祭司、必以其牡犢血少許、攜至會幕。 17祭司必指染其血、而灑於耶和華前、在簾前者凡七。 18必置其血少許、於會幕內、耶和華前之壇角。又以其血、悉傾於會幕門之燔祭壇足。 19必由之取其凡有之脂、焚於壇上。 20宜行於其牡犢者、如所行於罪祭之牡犢、必如是以為之。祭司必如是為彼贖罪、則必見赦矣。 21必舁其牡犢、於營外而焚之、如焚初次之牡犢然、此乃會之罪祭也。○ 22若有一長獲罪、誤干其神耶和華之命令論及所不當行者、而有辜。 23若自覺已獲之罪、必攜其禮物、即山羊無疵之牡者。 24必按其手於山羊首、在燔祭宰牲之所、宰之於耶和華前。為乃罪祭。 25祭司必以指、取罪祭之血少許、置之於燔祭壇角、又傾其血於燔祭壇足。 26必以其脂、悉焚於壇上、如酬恩祭之脂然。祭司必緣其罪、而如是為之贖、則必見赦矣。○ 27其地之民中、若有人誤獲罪、致干耶和華之命令、論及所不當行者、而有辜、 28若自覺已獲之罪、則必緣其所獲之罪、攜其禮物、即無疵之牝山羊、 29必按其手於罪祭牲首、而宰罪祭牲於燔祭之所。 30祭司必以指、取血少許、置之於燔祭壇之角、且其血、必悉傾於壇足。 31必盡移其脂、如移酬恩祭牲之脂然。祭司必焚之壇上、為馨香於耶和華、祭司必為之贖罪則必見赦矣。 32若牽綿羊羔為禮物、以為罪祭、則必宰無疵之牝者。 33必按其手於罪祭牲首、而宰罪祭牲於燔祭宰牲之所。 34祭司又必以指、取罪祭牲血少許、置之於燔祭壇角。且以其血、悉傾於壇足。 35又必盡移其脂、如移酬恩祭牲之脂然。祭司必焚之於壇上、如耶和華之火祭然、祭司必如是贖其所獲之罪、則必見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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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4: 裨治文-克陛存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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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T (1859) and OT (1863) translation by Elijah C. Bridgman (1801-1861) and Michael S. Culbertson (1819-186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