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傳律例書 23
23
1人凡其腎致傷、或被鬮割。不可入耶和華之會。 2私人之子、不可入耶和華之會、至于十代、不可入耶和華之會。 3亞捫人、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之會、必至十代、不可入耶和華之會。迄於永遠。 4以爾出埃及時、彼未嘗以餅與水、來迎爾曹于途。且緣彼敵爾、募米所波大米之比奪人、庇耳子巴蘭來而詛爾。 5然爾神耶和華、不聽巴蘭。爾神耶和華、乃令其所詛、為爾變為祝、爾神耶和華愛爾故也。 6爾曹畢生、至于永遠、毋為彼謀平安獲益。 7爾毋恨以東人。以其為爾兄弟也。亦毋恨埃及人。以爾昔為旅于其地也。 8彼所生之子孫、至于三代、始可入耶和華之會。 9有軍出攻爾敵、則必自戒諸惡事。 10爾中若有人、以夜所遇之不潔、而蒙不潔、則宜出營外。不可入營內。 11至薄暮時、彼即以水自濯。俟日入、始可返入于營。 12爾宜于營外、擇一可出至于外之所。 13爾于器械中、宜有鍬。爾于外溲時、必以之掘土、返身掩藏所出于爾者。 14蓋爾神耶和華、遊行爾營中以救爾、付爾敵于爾前。故爾營必為聖潔、免其見爾中之不潔而棄爾。 15僕離其主、逃至于爾、爾毋以之歸其主。 16彼將偕爾、居爾中、在其所擇爾一門內之處。即其所悅者、爾不可虐之。 17以色列諸女中、必不可有妓者、以色列諸男中、必不可有頑童。 18爾毋因許願、而攜妓者所獲之賞。或以賣犬之價、入爾神耶和華殿、蓋斯二者、皆爾神耶和華所憎也。 19爾毋向爾兄弟取息、或金之息。或食物之息。或凡可生息而貸之之物之息。 20爾由賓旅、則可取息、惟于爾兄弟、不可取息。致爾神耶和華、可祝爾于爾手凡所作者、在爾所往獲之地。 21爾已許願于爾神耶和華、毋遲酬之、蓋爾神耶和華、必致詢于爾。罪且歸爾。 22爾若不許願、則無罪。 23凡出自爾口者、爾必守而行之。從爾己許願于爾神耶和華之樂輸。即爾口所既言者。 24爾入爾鄰之葡萄園、可任意飽食葡萄果、惟毋貯于爾器中。 25爾入爾鄰未穡之禾稼中、可手摘其穗。惟毋舉鐮于爾鄰未穡之禾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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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傳律例書 23: 裨治文-克陛存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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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T (1859) and OT (1863) translation by Elijah C. Bridgman (1801-1861) and Michael S. Culbertson (1819-186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