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傳律例書 21
21
1爾神耶和華所賜爾獲之地、若遇一人見殺、屍偃于田、不知殺之者為誰。 2則爾之長老與士師、宜出而量度之。自見殺者之所、至四周之諸邑。 3又見殺者最近之邑、其邑之長老、宜于群中、取未曾操作、未曾負軛以御之牝犢一。 4其邑之長老、必牽牝犢至不耕不種之谷、川流不息之谿。在谿、斷牝犢之頸。 5祭司利未人宜就之、蓋爾神耶和華、簡彼為其役事。且託耶和華名而祝福、循彼之口以定擬諸訟諸責之事。 6見殺者最近之邑之諸長老、必盥手于在谿已斷頸之牝犢上。 7而言曰、我儕之手、未流此血。我儕之目、亦未見之。 8耶和華歟、祈憫恤爾民以色列、為爾已贖者、毋使無辜之血、歸爾民以色列。其血則將赦之矣。 9如是爾除無辜之血于爾中。蓋爾行耶和華所視之為善者。○ 10爾出與爾敵戰、爾神耶和華。付之于爾手。而爾掠之為俘。 11俘中、爾見有一美女、戀之、而欲娶以為妻。 12則可挈之至爾家、彼宜薙首、治爪。 13去其俘衣、居于爾室、為其父母、哀哭期月。然後爾可與之同室、而為其夫。其為爾之妻。 14倘爾不悅之、宜隨其所欲、容其去焉。斷毋以金故而鬻之、毋視之若貨財。以爾既玷之也。○ 15人若有二妻、一見愛、一見惡、其見愛見惡。之二人皆生子、而長子為見惡者所生。 16則使子承嗣其業之日、不得將見愛者之子以為長子、先于見惡者之子、實為長子者、 17必以見惡者之子為長子、以凡有之業倍賜之。蓋彼乃其力之始、長子之例屬彼也。○ 18人若有頑逆子、岡聽其父之言、其母之言、雖責之、仍不肯聽之。 19則其父與其母、宜執而曳之出、至其處之門、詣其邑長老。 20謂其邑長老曰、此我儕之子。乃頑鈍違逆罔聽我言、揮霍、沉湎于酒。 21于是其邑之庶民、必以石擊之致死、爾如是除惡于爾中、則眾以色列、必聞之而懼。 22設有人犯死罪、若其人宜死、而爾懸之于木。 23毋使其屍終夜留于木上、乃葬之于此日、免污爾神耶和華所賜爾為業之地、蓋凡見懸者、為耶和華之所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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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傳律例書 21: 裨治文-克陛存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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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T (1859) and OT (1863) translation by Elijah C. Bridgman (1801-1861) and Michael S. Culbertson (1819-186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