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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羅瑪人書信 10

10
猶太人的責任
1弟兄們,我全心願意並祈求天主使他們得救。 2我給他們作證,他們對於天主很熱誠,但是他們的熱誠卻不合乎明智。 3他們誤解了天主的正義,並企圖建立自己的正義,因此就不順從天主的正義了。 4其實,法律是以基督為目的的,使凡是信服祂的人都獲得成義。
5 梅瑟記載着說:「人若履行法律,便將獲得生命」, 6#10:6-8 申命紀(30:12-14)法律並不說;為了獲得成義,應該作非常的事業:如升天,使基督復活起來或下靈薄獄。由信德來的正義卻這樣說:「你不要心裏說,誰將升天呢?意思是說的:使基督降臨下來」。 7或者:「誰將降到深淵呢?意思就是說的:使基督自死者中復活起來」。 8#10:8 獲得成義的方法常在我們的手下。但它究竟說的是什麼?它說:「言語就在你的附近,在你的口裏和在你的心裏」,就是我們所宣佈的信德的話。 9因為如果你口裏承認耶穌為主,並且在你心裏確信天主使祂自死者中復活起來了,你就將得救。 10心裏的信仰足以使人獲得成義,人從口裏的承認足以使他得救。 11#10:11 依撒意亞(28:32)。聖經上確實記載着說:「凡是信祂的人必不至於受辱」。
12猶太人和希臘人間並沒有區別,都有同一的主。祂對於呼求祂的人,都同樣的大方厚道。 13#10:13 約洱書 (2:32)。其實,「凡是呼求主名的人必要得救」。 14#10:14 保祿顯明地說:無宣講,則不會有信德,無傳教士,則不能有宣講。但是如果人不信祂,怎麼能呼求祂呢?如果人從來沒有聽見說過祂,怎樣能信呢?如果沒有傳道者,人怎麼能聽見說呢? 15#10:15 依撒意亞(3:7)。如果沒有人委派,他們怎麼去傳道呢?正如經上所記載的:「傳報福音者的足是何等美麗」!
16 # 10:16 一、猶太人的不順從,自負其責,因有很多的人給他們宣講了福音。二、依撒意亞(53:1)。 可惜並不是一切人都聽從了福音。依撒意亞也說過:「主啊!誰傾耳信從了我們所宣講的話呢」? 17總之信德來自宣講,而宣講是根據基督的命令。— 18#10:18 聖詠(18:5)。我且問問:難道他們沒有聽見過宣講嗎?—一定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了全世界,他們的話達到了地球的極端」。
19 # 10:19 申命紀(32:21)。 我再問問:難道以色列人聽不懂嗎?首先有梅瑟說過:「我要激起你們嫉妒那不配稱為人民的民族;我要激起你們的怒火來,反對那無知的人民」。 20又有依撒意亞大膽地說過:「不尋找我的人卻找到了我,不訊問我的人卻明明地看見了我」。 21#10:21 參閱:依撒意亞(65:1-2)。他又對以色列人說:「我終日伸手招呼那群不信我而逆叛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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