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9
19
設立逃城
1爾上帝耶和華既滅諸族、以地錫爾、使爾繼之、居於其邑、其室、 2則當於爾上帝耶和華所賜為業之地、區別三邑、 3以其所賜之地、分為三區、修築道途、俾誤殺人者可遁於彼、 4誤殺人者遁於彼而得生、有定例焉、素無仇怨、而誤殺人、 5如人結侶入林伐木、斫時斧脫於柯、中侶致死、其人必遁於斯邑而得生、 6免報復者、心急追之、以路遙遠、及而殺之、然彼與見殺者、素無仇怨、罪不應死、 7故我諭爾區別三邑、 8-9我今所諭之命、爾果謹守、愛爾上帝耶和華、恆行其道、蒙爾上帝耶和華踐其所誓爾祖之言、恢廓爾境、以所許賜爾祖之地錫爾、則必於三邑之外、別設三邑、 10免無辜之血、流於爾上帝耶和華所賜為業之地、流血之罪歸爾、 11如人憾其鄰里、伏而擊之致死、逃於斯邑之一、 12其邑之長老、必遣人執之、付於報復者之手、而致之死、 13爾勿惜之、必除無辜之血於以色列中、俾爾獲福、○
毋移界址
14爾於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地、既得為業、則鄰里之界址、前人所定者、毋得遷移、○
證者惟一不能定讞
15人有所犯、無論何罪、證者惟一、毋聽之、必憑二三證者之言、以定其讞、 16如有妄證、起而罪人、 17訟者二人當就耶和華、立於當時之祭司士師前、 18士師詳察、其證果偽、欲害昆弟、 19則必以其所欲加諸昆弟者、加乎其身、以除惡於爾中、 20他人聞之必懼、不復行此惡事、 21爾毋惜之、必以命償命、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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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9: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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