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4
14
禁為死者割肉薙額
1爾曹皆爾上帝耶和華之子、毋為死者割肉薙額、 2蓋爾乃爾上帝耶和華之聖民、耶和華於天下萬民中、特選爾為己民、○
示以潔與不潔之物
3可憎之物、爾不可食、 4畜中所可食者、牛與綿羊山羊、 5鹿、獐、赤鹿、麕、麢羊、麈、麋、 6畜之分蹄支趾而反齧者、可食、 7惟反齧分蹄之畜中、有不可食者、若駝、兔、沙番、反齧而不分蹄、當以為不潔、 8豕雖分蹄、而不反齧、當以為不潔、斯畜之肉毋食、其尸毋捫、○ 9水中百族、有翅有鱗者、俱可食、 10無翅無鱗者、不可食、當以為不潔、 11羽族之潔者、俱可食、 12其不可食者、即鷹、鶚、雕、 13鳶、鸇、鷂、與其類、 14鴉、與其類、 15鴕鳥、夜鷹、魚鷹、雀鷹、與其類、 16鸕鶿、鷺鷥、角鴟、 17鵜鶘、爰居、魚狗、 18白鶴、蒼鷺、與其類、戴鵀、蝙蝠、 19凡飛蟲、必以為不潔、不可食、 20羽族之潔者、俱可食、○ 21爾乃爾上帝耶和華之聖民、凡自斃之物不可食、旅於爾中者、可予之食、鬻於外人亦可、毋以羔母之乳烹羔、○ 22每歲播種所產、田疇所出、當什輸其一、 23爾穀與酒與油、什輸其一、及牛羊之首生者、皆必食於爾上帝耶和華前、在其所選寄名之處、以習恆畏爾上帝耶和華、 24爾上帝耶和華錫爾嘏時、如其所選寄名之處、離爾甚遠、不能攜之至彼、 25則必易之以金、包而執之、往爾上帝耶和華所選之處、 26以金市物、牛羊、清酒、醇醪、隨心所欲、食於爾上帝耶和華前、與爾眷屬同樂、 27居於爾邑之利未人、無分無業、亦勿遺之、○ 28每三年中、必以是年所產、什輸其一、貯於爾邑、 29使無分無業之利未人、與居爾邑之賓旅、以及孤寡、皆來食之而飽、致爾上帝耶和華、於爾凡百所為、錫嘏於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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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4: 文理和合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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