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馬耳可傳福音書 2:17
馬殊曼-拉撒文理《新舊約全書》
耶穌 聞之時謂伊等曰。痊者不要醫生。惟有病者要之。我來非召義者。乃有罪者悔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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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可傳福音書 2:5
耶穌 見伊等信時。向有癱病者曰。兒子。爾之罪為赦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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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馬耳可傳福音書 2:27
耶穌 又謂伊等曰。[口撒]咟日為人而設並非人為[口撒]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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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馬耳可傳福音書 2:4
既因眾擠不得近。伊等開其所在之屋背而從開之空。放癱病者所臥之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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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馬耳可傳福音書 2:10-11
惟致爾可知以人之子在地有權赦罪。即向有癱病者曰。 我語爾。即起身取起床。並往爾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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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馬耳可傳福音書 2:9
以言有癱病者云。爾之罪赦與爾。或言云。起身取床而走。何為更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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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馬耳可傳福音書 2:12
其即刻起身取起床而在眾前走出去。致眾皆奇。而頌神曰。我等從未見有如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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