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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羅瑪人書信 7:25
李山甫等《新經全書》附注釋
藉着我等主 耶穌 基督 ,我感謝天主,既然我一個人在內心方面奉行天主的 法律 ,在肉體上卻隨從了罪惡的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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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羅瑪人書信 7:18
我知道良善不居住在我內,就是說不居住在我的身體內;我能願意行善,卻不能實際行善,這可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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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羅瑪人書信 7:19
我本來願意作的善事我卻不作,我本來不願意作的惡事我卻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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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羅瑪人書信 7:20
我本來不願意作的而去作,這並不是我自己作的,而是居住在我心內的罪惡所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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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羅瑪人書信 7:21-22
我本來願意行善,卻遇到 法律 的抵抗罪惡常在我身邊。 照我的心內,我寧喜歡接受天主的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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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羅瑪人書信 7:16
當我作我本來不願意作的事時,我就承認 法律 是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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