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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羅馬人書 6:23
淺文理和合《新約全書》
蓋罪惡之償值乃死、上帝之恩賜乃永生、在我主 耶穌 基督 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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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羅馬人書 6:14
蓋罪必不主治爾、因爾非法下、乃恩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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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羅馬人書 6:4
故我儕既以浸而入其死、遂與之同葬致如 基督 以父之榮、由死者見起我儕亦得如是而行於生之維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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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羅馬人書 6:13
亦勿獻肢體於罪、為不義之器、惟當如由死而生者、獻己於上帝、使肢體為義之器、以歸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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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羅馬人書 6:6
乃知我之舊人與之同釘致罪身棄絕使我不再為罪之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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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羅馬人書 6:11
如此、爾曹當在 基督 耶穌 、視己為向罪而死、向上帝而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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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羅馬人書 6:1-2
然則何言耶、得毋恆久於罪、使恩更多乎、斷乎不可、 我儕向罪而既死者豈可仍於罪中而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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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羅馬人書 6:16
豈不知爾獻己為僕以順之、則為所順者之僕、或罪以致死、或順以致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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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羅馬人書 6:17-18
感謝上帝、因爾雖素為罪之僕而今、由心已順爾曹所被付之教模也、 爾既得釋於罪、則為僕於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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