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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徒行實 26

26
保祿在王前之分訴
1 # 26:1 此章聖保祿辦護之詞,大意是發明新教,不但不相反古教,實是成全古教:凡古經之預言預像,至耶穌而完全應驗。耶穌非他,即天主所預許,先祖所盼望之默西亞;信耶穌,即信古經,不信耶穌,是不信先知古聖也。況我先前亦曾反對新教,及耶穌自天顯示我,我才回頭。非偶然也。 亞格力巴保祿說:「准你為自己辨白。」保祿於是伸手,開言辨白,說: 2亞格力巴王,為猶太人所告我的那一切事,我今日得在你面前辨白,慶幸極了。 3最可喜的,是猶太人的習俗,及他們的爭論,那一切的事,你都明白。所以請你耐性聽我。 4我從當初,少年時候,在本國人中,在耶路撒冷,是怎樣的行實,猶太人一概全知道。 5他們若肯作見證,本知道我從起頭,是按着我們教中最嚴緊的一派,作法利塞人,活到如今。 6如今因為我盼望天主所許於我們祖宗的(恩賜),站在這裏受審。 7這所許的(恩賜),是我們十二支派,晝夜虔事天主,所盼望得的。王啊!我如今就是為這盼望,被猶太人控告的。 8#26:8 (天主復活死人)另外指耶穌復活。如言:你們既信肉身復活之說,今耶穌復活,確有憑據。為何反以為不可信呢?#26:8 轉向對頭說:為什麼依你們定斷,天主復活死人,是不可信的呢?」
9「論我,從前也曾想過,必該用許多法子,反對納匝肋耶穌的名字。 10#26:10 (許多聖徒)聖保祿受審時,在大庭廣眾之間,明認耶穌門徒為聖人。這事,在耶路撒冷我也作過,既從司祭長得了權柄,我就把許多聖徒,囚在監裏;他們被殺,也有我出的主意。 11#26:11 (說褻慢話)即不認耶穌為救主,逼令背教。(以外城邑)指國外,及京都外之城邑。我屢次在各會堂裏,用刑罰逼迫他們,說褻慢的話;更有甚的,我如瘋似狂,難為他們,直到以外的城邑。 12為辦這事,我曾領過司祭長的權柄,及他們的准許,往達瑪斯去。 13王啊!晌午時候,我還在路上,看見有從天上來的一道光,明亮勝過太陽,周圍照着我,及我的同伴。 14我們就跌倒在地。我聽見有聲音,用希伯來話給我說:掃祿掃祿!你為什麼難為我?不服駕御,為你是苦的。 15我說:主!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難為的耶穌16#26:16 此處,聖保祿意在簡略,未提亞納尼亞之代傳主命。你起來,立住了。我這顯現於你,是要立你,為你所見的事,及後來我還要顯示你的事,作職員,作見證。 17我從百姓中,及外教人中,救出你來。如今打發你到他們那裏去, 18為開他們的眼,叫他們從黑暗裏,轉入光明,從撒殫轉向天主,又因着信仰我,得蒙罪赦,並同受聖的人有份子。」
19亞格力巴王!我是為這緣故,沒有(敢)違背這從天上來的顯示。 20乃先在達瑪斯,後在耶路撒冷,並猶太各處,以及外教人那裏,對人傳報,叫他們悔改,歸向天主,作相稱的補贖。 21是為這緣故,猶太人在殿裏拏住我,要殺我。 22到底,賴天主保佑,到今日我還存在,對於大小人等,#26:22 耶穌作證,所講說的,總不外乎眾先知,及梅瑟所預言,將來必有的事。 23就是:基督必該受難,又該從死人當中,作復活起來的第一個人,傳光明之道於#26:23 本國。百姓,及外邦人。」
保祿被斥之答言
24 # 26:24 斐斯督聞所未聞,斥保祿為瘋癲,亦猶今之教外人,溺心世俗,利令智昏,以奉教人專務,救靈魂,為癡獃,為迷信也。甯知迷在己,而不在我乎。 保祿正這樣為自己辯護,斐斯督大聲說:「保祿,你瘋癲了。讀書太多,至於瘋癲。」 25保祿說:「尊臺斐斯督,我不是瘋癲。我說的是真理,是明白話。 26王知道這些事,所以我放心大膽的向他演說。我確知這些事,為他沒有一件是隱藏的:因為沒有一件,是在背地成的。 27亞格力巴王啊!你信先知不信?我知道你一定信。」 28亞格力巴保祿說:「你差不多,勸的我要作基督的門徒了。」 29#26:29 (沒有一件是隱藏的)另外指耶穌受難復活,及傳教時所行種種聖跡而言。亞格力巴必早有所聞。保祿說:「無論差多差少,我盼望天主,不但叫你一個人,乃是叫今天凡聽我的人,除了(帶)這鎖鍊,都像我一樣了。」
認為無罪
30於是王及總督,並伯來尼斯,合陪坐的人,就都起來。 31退出去以後,彼此議論說:「這個人沒有什麼該死,該鎖押的罪。」 32#26:32 (這人若不是上控云云)按羅馬律,被告之人,罪案未明,一經上控,即不屬地方官管轄。亞格力巴斐斯督說:「這個人若不是上控皇帝,本可以放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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