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預覽

當孝敬父母
主題信息
以弗所書六章2-3節:「『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CUNP-上帝) 意思是:第五誡「孝順父母」是關於「人與人」之間關係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事實上前面四條誡命也都帶有上帝的應許,但都是針對「人與上帝」的關係而言。
從上帝的角度、屬靈權柄的角度、屬靈爭戰的角度來看
父母是上帝在地上所設立的第一個代表,代表祂行使命令、行使祝福。當一個人不孝敬、不順服父母時,他便等於離開了權柄的保護。上帝給我們的祝福雖然有時是直接給我們,但很多時候是透過地上代表祂的權柄間接給我們。我們若不孝敬父母,就離開了這個屬靈權柄的遮蓋和保護,在靈界我們便暴露在仇敵的攻擊之下;一方面仇敵可以任意攻擊我們,另一方面我們便無法領受到上帝要透過父母賜給我們的祝福,無法在地上長久平安地度日。
從國家社會的角度來看
家庭是所有社會制度的最基本單位,不論哪一個民族,都是如此。一旦父母及兒女的關係不良,家庭的秩序會崩潰,國家社會也會開始崩潰。以色列人雖被上帝領出埃及,進入迦南地,之後卻又被擄到各地,無法在他們所居住的迦南地長久平安度日,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他們不孝敬父母,家庭制度越來越糟。那些被擄到各地的以色列人便更加強調對上帝、對家庭權柄的尊敬,因為他們在此事上受過極大虧損。
從個人的角度來看
若一個人和父母的關係不好,悖逆父母,他的人際關係也會不好。因為,這樣的人內心容易充滿各樣苦毒,或是心裡有許多掙扎、爭戰,情緒、精神狀況、肉體都會不健康,導致人際關係也不良。一個人的脾氣、個性都是從家庭中塑造出來的,一旦在家庭中和父母難以相處,進入社會也很難和人建立美好的關係,這樣的人想要身體健康、情緒健康,十分困難!
馬丁路德認為,第五誡所要應用的層面有下面幾個:(1) 肉身的父母,(2) 主僕的關係(從初代教會直到中世紀,都還有奴隸制度;今天,則是員工和上司、老闆的關係),(3) 國家政府,(4) 屬靈的父母。對這些權柄的敬重,都是以對肉身父母的孝敬和順服為基礎。
孝敬父母要以兩方面的角度來實行──人子和神子
我們實行這條誡命時,還是要回到主耶穌基督自己的榜樣。約翰福音十九章26-30節記載,祂把母親交待給約翰之後,就喝醋斷氣─祂最後的交代乃是把母親交託出去。我們看耶穌此時對母親說話的角度,有兩方面:
(1) 祂是站在人子的角度交代這件事。祂看到馬利亞肉身的需要,把她交託給祂的同工約翰,讓她可以在晚年有所依託,可以得到妥善的照顧。
(2) 祂也站在神子的角度,將祂的母親交託出去。祂對母親說:「母親(原文作婦人),看,妳的兒子!」
我們若要真正孝敬父母,必須也站在上帝兒子的身分來孝敬,若只是從人的角度來愛我們的父母、孝敬父母,我們不會比外邦人愛得更深、更好。我們的愛很有限,除非我們站在上帝兒子的身分來孝敬父母,否則我們得不到從上帝來的愛,得不到從弟兄姊妹來的支援,我們對父母的服事也不會比外邦人更多、更好。
信息默想
- 想像一下,如果你從來都不曾活在父母的遮蓋下,現在的你可能會是什麼樣子的?如果沒有政府、老師、教會等的遮蓋呢?
- 為上帝在你生命中賜下權柄遮蓋你來感謝祂。
禱讀經文:以弗所書六章1-3節 (CUNP-上帝)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獻上禱告
主啊!我感謝祢,藉著父母給我的生命,也藉著他們對我的關心和愛護,使我成長。主啊,我把我的父母完全交託在祢手中。凡是我得罪父母的地方,我向祢認罪,求祢赦免我。凡是我父母因著他們的過犯或迷信,所給我帶來的傷害和不好的影響,我也因祢的名饒恕他們。現在求祢按著祢的慈愛赦免他們、祝福他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關於此計劃

基督徒在教會裡,透過主日講道、讀經、閱讀屬靈書籍等方式,都可以獲得很多正確的「屬靈觀念」。然而,基督徒只是單單擁有正確的「屬靈觀念」是不夠的,必須能將觀念變成自己的信念,生命才可能真正地生根建造。當我們透過禱告實際去實踐,使我們「裡面的人」剛強起來,我們 才有可能有健康強壯的生命。 為了幫助弟兄姊妹「裡面的人」剛強起來,我們製作了一系列的三十天禱告手冊,每本一個主題,每個主題都對基督徒的靈命成長有重要意義。我們鼓勵弟兄姊妹按著手冊的內容禱告,一天一篇,一個月的時間結束後,仍然可以反覆使用、反覆操練,每天都為自己禱告。另外,弟兄姊妹的個人靈修、小組禱告會等各種禱告會,也都可以按著手冊的內容來進行。
More
我們感謝 愛文協會 為我們提供此計畫。欲知更多訊息,請訪問:celwca.wordpres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