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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保祿達羅馬書 3

3
解疑
1 # 3:1 保祿未曾發明信賴耶穌之緊要,先解破猶太人一大疑問。 既是這樣,猶太人有什麼特恩異典,割損有什麼好處呢? 2#3:2 言:伊等雖不比外教人好,卻受了天主的特恩。其最大者,是天主所許之默西亞,歷代相傳,為伊等獨知之秘。其他特恩,見下第九章。就各方面說,好處多多。第一是:天主的聖言託給他們了。 3#3:3 言:猶太人雖多不信耶穌默西亞,天主既許必踐,不能泯沒他的忠信。以下數節大意說:天主的公義:雖因人罪愈顯,不可說:人罪不當罰,人罪是好。即便他們當中,有人不信,那有何妨呢?難道他們不信,就泯沒天主的忠信麼?那是萬不能的。 4天主是真實的,「人是虛謊的,」如同經上記載說:「在你說的話上,你要顯為公義,你被審的時候,也要得勝。」 5到底,若是我們的不義,顯明天主的公義,我們說什麼呢?難道說:天主降怒(罰人,)是不公義麼? 6這是照人(的俗見)說的。斷乎不可;若果這樣,天主將來,怎麼審判世界呢? 7若是天主的真實,因我的虛謊,顯明出來,更加他的光榮,為什麼我還受審判,如罪人一樣呢? 8而且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事以得善事呢?(如同毀謗我們的,說我們這樣說;)這宗人按公義是該定罪的。
古教內外人皆有罪
9 # 3:9 以下聖保祿接續前兩章,發明猶太人,一如外邦人,負罪深重,非得耶穌救贖,不能復義。自10至19,皆引聖經上的話,且是(對屬於法律的猶太人說的,)不能不承認。所說(復義,)即復還原祖亞當厄娃因犯命所失之原義,純潔無罪之心。 到底怎麼樣?我們#3:9 猶太人。比他們#3:9 外邦人。更好麼?斷斷不然。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外邦人,都在罪惡權下。 10如同經上記載說:「義人一個沒有了; 11沒有一個明智的,沒有一個尋找天主的。 12都離了正道,全成了無用之人;沒有行善的了,連一個也沒有。 13他們的嗓喉,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的舌頭,用來哄人;他們脣下,是毒蛇的毒水; 14他們滿口是咒罵,苦味。 15他們的腳,為傾流人血,是速快的; 16他們經過的路上,必有殘害凶禍。 17平安的道路,他們不認識。 18他們眼前,沒有天主的敬畏」#3:18 眼中無天主,不知敬畏。19我們知道:凡法律上所說的,都是給屬于法律的人說的,可以𡍨住一總人的口,叫普世的人,不得不屈伏于天主判臺之下。 20因為在天主臺前,沒有一個人,因着遵行法律,可以脫罪復義的,不過因着法律,可以認出罪來。
惟信主可免罪
21 # 3:21 以下揭明新教免罪復義之法,為新教最要最奧之大道。一部新經,總以此理為樞紐。 到底如今,天主的義德#3:21 免罪復義之恩。在法律以外,顯明出來,有法律及先知作證。 22這天主的義德,就因着信耶穌基督,加給一總的信人,不分彼此。 23#3:23 (虧缺天主光榮)如言:無天主寵愛;寵愛使人靈魂美好,且是天堂光榮之本。因為一總的人都犯了罪,虧缺天主的光榮; 24#3:24 (白白的)如言:純是天主仁慈,看耶穌的功勞,賜給人的;人自己沒有免罪復義的名分。因天主的聖寵,賴耶穌基督的救贖,就可以白白的復義。 25#3:25-26 天主因耶穌聖死赦免人罪,既足顯其罰罪之嚴,又足證其愛人之至,公義仁慈。因而兩全,奧妙道理,聖保祿數語揭明。天主立了耶穌為贖罪的犧牲,為顯明自己的公義,使人信賴他的聖血,以得往罪之赦。 26先前天主忍耐,如今卻要顯明自己的公義#3:26 使聖子受難贖人。叫人知道他是公義的,卻又#3:26 是仁慈的。使凡信仰耶穌基督的人,可以復義。
27既是這樣,那裏還有你矜誇的緣故呢?已經沒有了。是用什麼法子沒有的,是用善工的法子麼?不是;是用信德的法子。 28因為照我們的意見,人得復義,是藉着信德,不關乎遵行法律。 29天主豈獨是猶太人的天主,不也是外邦人的天主麼?一定,也是外邦人的天主; 30因為天主惟一,使割損的人復義,是藉着信德,使不割損的人復義,也是藉着信德。 31這樣,我們因着信德,就廢去法律麼?不然;我們倒堅固法律#3:31 言:新經古經相合。見下章:亞巴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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