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讀經典.恩典再現】民數記 10-15章نموونە

【重讀經典‧恩典再現】
得地與獻祭 賴建國博士
民15:1~4│《環球聖經譯本》
1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2「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進入我賜給你們居住的那片土地之後,
3如果要以牛或羊為禮物獻給耶和華,作燔祭、還願祭、甘心祭或你們節期的祭,作可喜悅的馨香獻給耶和華,
4獻祭的人也要獻以下的供物給耶和華:十分之一伊法上等粗粒小麥粉作素祭,要與四分之一欣油調勻。」
與經結連│解釋經文
民數記第十四章結尾講述以色列民因為悖逆神,在滅絕城遭到敗績。民數記第十五章卻話鋒一轉,講到以色列民進入應許之地以後當有的作為。第1~31節像是利未記一至五章的濃縮版,且假定讀者已熟悉那些規定,在此只是補充。經文可分為三段:
一、獻牛羊作燔祭與平安祭(1~16節):有三點特別註明:第一,希伯來文’iššeh由於字形與「火」(’eš)相近,過去常譯為「火祭」(3節)。但是近年學者認為,這個詞很可能與烏加列文有關,意思是「禮物」。第二,不論獻燔祭或平安祭,都要與油、澆酒祭及上等粗粒小麥粉一起獻上,作為「耶和華喜悅的馨香禮物」(10、13、14節)。第三,不論本族人或寄居者,規定都是相同的。「本族人」是指以後出生在應許之地的以色列人,「寄居者」則指生活在他們中間,認同以色列信仰的外族人。
二、獻穀物作素祭(17~21節):要把麵團的首份獻給耶和華作「奉獻物」,這也是祭司和利未人的合法收入。以上這些規定,間接保證以色列民必定得著應許之地,開始農牧的生活。這些都是自願獻的祭,是人民敬拜神的時候當獻的禮物,表明與神之間良好的關係。但是以下的規定,則是被迫獻的祭,為要修補與神之間破裂的關係,也是神給犯罪者開的恩典之門。
三、獻贖罪祭的規定(22~31節):「無意中犯了過錯」是指非故意、不小心犯錯。若是全國的罪,要由祭司代表全體人民獻上贖罪祭,以色列整個群體和寄居在他們當中的寄居者就蒙赦免。若是個人的罪,則由祭司協助個人獻贖罪祭,不論以色列人或寄居者都用同一套指示。若是明知故犯則要受罰,這是指「故意犯罪」,原文的意思是「以高傲的手段行事」,這樣不論以色列人或寄居者,都沒有贖罪祭給他們。
與神與人結連│默想及踐行經文
一、不信的以色列人不得進入迦南地,反而他們口中會被吞滅的「婦孺」卻要進去。這說明神的應許不會撤回,卻是給那些配得的人。這對於你持定信仰、堅定倚靠神,有甚麼意義?
二、重溫聖經中關乎重生得救、在基督裡得享豐盛生命的一些寶貴應許。為你自己、為你的弟兄姊妹相信神應許的心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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