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8:21-27
民數記 18:21-27 和合本2010 (和合本修訂版) (繁體字) 神版 (和合本2010 - 神版)
「至於 利未 的子孫,看哪,我已賜給他們 以色列 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為業,作為他們在會幕中事奉的酬勞。 以色列 人不可再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當罪而死。 惟獨 利未 人要在會幕中事奉,他們要擔當罪孽,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產業; 因為 以色列 人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 利未 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他們不可在 以色列 人中有產業。」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 「你要吩咐 利未 人,對他們說:你們從 以色列 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從這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 這可算為你們的舉祭,如同禾場上的穀,酒池中盛滿的酒。
民數記 18:21-27 新譯本 (CNV)
“至於利未的子孫,我已經把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賜給了他們作產業,這是為酬報他們在會幕裡辦理的事務。從今以後,以色列人不可走近會幕,免得他們負罪而死。唯獨利未人要辦理會幕的事,要擔當他們的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在以色列人中,他們不可有產業。因為以色列人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十分之一,我已經賜給了利未人作產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他們不可有產業。”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利未人:你們既然從以色列人手中,取得了我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十分之一,你們就要從這十分之一中,取出十分之一,獻給耶和華作為舉祭。這要算為你們的舉祭,好像禾場上的五穀,又像榨酒池中滿滿的酒。
民數記 18:21-27 和合本修訂版 (RCUV)
「至於 利未 的子孫,看哪,我已賜給他們 以色列 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為業,作為他們在會幕中事奉的酬勞。 以色列 人不可再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當罪而死。 惟獨 利未 人要在會幕中事奉,他們要擔當罪孽,作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產業; 因為 以色列 人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 利未 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他們不可在 以色列 人中有產業。」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 「你要吩咐 利未 人,對他們說:你們從 以色列 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從這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舉祭。 這可算為你們的舉祭,如同禾場上的穀,酒池中盛滿的酒。
民數記 18:21-27 新標點和合本, 神版 (CUNP-神)
「凡 以色列 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 利未 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 從今以後, 以色列 人不可挨近會幕,免得他們擔罪而死。 惟獨 利未 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產業; 因為 以色列 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 利未 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產業。』」 耶和華吩咐 摩西 說: 「你曉諭 利未 人說:你們從 以色列 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給你們為業的,要再從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民數記 18:21-27 當代譯本 (CCB)
「我要把 以色列 人出產的十分之一賜給 利未 人作產業,作為他們在會幕司職的酬勞。 今後 以色列 人不可走近會幕,以免因犯罪而死。 只有 利未 人可在會幕司職,他們要擔負觸犯聖幕的罪責,這是你們世代當守的永久律例。 利未 人在 以色列 人中不可有產業, 因為我已經把 以色列 人獻給耶和華的十分之一舉祭賜給他們作產業。因此,我吩咐他們不可在 以色列 人中有產業。」 耶和華對 摩西 說: 「你把以下條例告訴 利未 人。 「你們從 以色列 人手中得到我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十分之一後,要從中取出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 這就算作你們獻上了麥場的五穀和榨酒池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