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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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樣,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 2各方面都很多。第一,是神的諭言信託了他們。 3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 4絕對不能!神總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好叫你說話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審判的時候,可以得勝。” 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要說甚麼?神降怒,難道是祂不義麼? 6絕對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 7但神的#3:7 【註1】原文與真理(實際)同字。真實,若因我的虛謊,越發洋溢出祂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像罪人一樣? 8為甚麼不說,讓我們作惡以成善?這是我們所受的毀謗,也是有些人硬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受審判,是該當的。
四﹒總括的─對普世的人(3:9~20)
9這卻怎麼樣?我們比他們強麼?絕對沒有!因我們已經指控,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3:9 【註1】原文,單數。罪之下, 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3:12 【註1】或,恩慈。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脣裏有虺蛇的毒氣, 14他們滿口是咒罵苦毒; 15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在他們所經過的路上,遍行毀壞和禍害, 17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他們眼中不怕神。” 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堵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20因為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參﹒稱義(3:21~5:11)
一﹒界說(3:21~31)
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 22就是神的義,藉著#3:22 【註1】直譯,耶穌基督的信,或,在耶穌基督裏的信。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3:24 【註1】意出代價買回。救贖,就白白的得稱義。 25神擺出基督耶穌作#3:25 【註1】這是出25:17約櫃上的遮罪蓋所豫表的。平息處,是#3:25 【註2】直譯,在祂的血裏。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 26為著在今時顯示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 27既是這樣,那裏有可誇的?#3:27 【註1】直譯,這已摒絕了!完全沒有了!藉著甚麼律?藉著行的律麼?不是,乃是藉著信的律。 28因為我們算定了,人得稱義是藉著信,與行律法無關。 29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外邦人的麼?是的,也是外邦人的; 30神既是一位,祂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藉著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這樣,我們藉著信使律法失效麼?絕對不是!反而堅固了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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