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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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一的─對自義者(2:1~16)
1人哪,每一個#2:1 【註1】意指論斷、批評。審判人的!你是無法推諉的,你在甚麼事上審判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審判人的,也行同樣的事。 2我們知道行這樣事的人,神必按真理審判他。 3人哪,你審判行這樣事的人,自己卻照樣行,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麼? 4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與恆忍,不曉得神的恩慈是領你悔改? 5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在神動怒並顯示祂公義審判的日子,積蓄忿怒。 6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7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壞的,就以永遠的生命報應他們; 8惟有私圖好爭,不信從真理,反信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9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2:9 【註1】直譯,魂。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0卻將榮耀、尊貴與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11因為神並不偏待人。 12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審判, 13(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他們顯出那寫在他們心裏律法的功用,他們的良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想互相控告或者也辯護。) 16就是在神藉耶穌基督,照著我的福音,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
三﹒特別的─對宗教徒(2:17~3:8)
17你名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誇口, 18既從律法受了教導,就認識神的旨意,也能鑑賞那更美的事, 19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之人的光, 20是愚昧人的管教者,是#2:20 【註1】原文同弗4:14之小孩子,及加4:1之孩童。幼稚人的教師,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規模; 21這樣,你這教導別人的,不教導自己麼?你這傳講不可偷竊的,自己偷竊麼? 22你這說不可姦淫的,自己姦淫麼?你這憎惡偶像的,自己搶劫廟宇麼? 23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卻犯律法玷辱神麼? 24如經上所記:“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 25你若行律法,割禮固然於你有益;但你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不算割禮。 26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2:26 【註1】或,履行律法的要求。遵守律法的典章,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受割禮的麼? 27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全守律法,就要審判你這有字句和割禮卻犯律法的人。 28因為外表上作猶太人的,並不是猶太人;外表上肉體的割禮,也不是割禮。 29惟有在#2:29 【註1】直譯,隱密中。內裏作的,纔是猶太人;割禮也是心裏的,在於靈,不在於字句。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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