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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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接納信徒上(14:1~15:13)
1﹒照著神的接納(14:1~9)
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是為判斷#14:1 【註1】即道理上的爭論。所爭論的事。 2有人信百物都可喫,但那軟弱的,只喫蔬菜。 3喫的人不可輕視不喫的人,不喫的人也不可審判喫的人,因為神已經接納他了。 4你是誰,竟審判別人的家僕?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5有人#14:5 【註1】原文與別節之審判同。斷定這日比那日強,有人斷定日日都一樣,只是各人自己的心思要堅信不移。 6守日的人是向主守的,喫的人是向主喫的,因為他感謝神;不喫的人是向主不喫的,他也感謝神。 7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向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向自己死; 8我們若活著,是向主活;若死了,是向主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2﹒在審判臺的光中(14:10~12)
10你為甚麼審判你的弟兄?又為甚麼輕視你的弟兄?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 11因為經上記著:“主說,我指著我的生存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14:11 【註1】直譯,舌。口也必向神公開承認。” 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向神陳明。
3﹒在愛的原則裏(14:13~15)
13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審判,寧可這樣斷定:不給弟兄放下絆腳石或跌人之物。 14我在主耶穌裏確知深信,凡物本身沒有#14:14 【註1】直譯,凡俗的。不潔淨的,惟獨人算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再是照著愛而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了,你不可因你的食物敗壞他。
4﹒為著國度的生活(14:16~23)
16所以,不可叫你們的善被人毀謗, 17因為神的國不在於喫喝,乃在於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8這樣#14:18 【註1】直譯,作奴僕服事。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19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平的事,以及彼此建造的事。 20不可因食物拆毀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人喫了,以致成了絆腳石,就是他的惡了。 21無論是喫肉,是喝酒,或是甚麼別的絆跌你弟兄的事,一概不作纔好。 22你有信心,就當自己在神面前持守。人在自己所稱許的事上,不審判自己,就有福了。 23但那疑惑的人若喫了,就必被定罪,因為不是出於信心。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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