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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4:21-32

利未記 14:21-32 CNV

“但如果他貧窮,經濟能力不足,他只要拿一隻公綿羊羔作贖愆祭,搖一搖為他贖罪;要把調油的細麵一公斤作素祭,和三分之一公升的油一同拿來;又要按他的經濟能力,拿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第八天,他為了自己得潔淨,要把這些祭物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祭司要取那隻作贖愆祭的公羊羔和那三分之一公升油;祭司把這些,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當作搖祭;然後宰殺作贖愆祭的公羊羔,取一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那得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以及右腳的大拇趾上。祭司要把一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掌裡;用右手的一個指頭把左掌中的油,在耶和華面前彈七次。祭司又要把手中的油,抹在那得潔淨的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以及右腳的大拇趾上,就是抹了贖愆祭牲的血的地方。祭司把手中剩下的油,抹在那得潔淨的人的頭上,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那人就要按著自己的經濟能力獻上一隻斑鳩,或是一隻雛鴿。他要按著自己的經濟能力,獻上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連同素祭一同獻上。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求潔淨的人贖罪。這是關於患了痲風病,但經濟能力不足夠預備正常潔淨禮祭物的人,應守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