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4
4
(幼童為證)
(4:1-20)
1 # 4:1,2 按西國律法,父親將死,若兒子年幼,就不能承管產業,把產業託於管家的,預定若干年可以歸於兒子,這管家的叫知見人。在師傅手下受教訓,比方世人在基督未來以先,都在法律之下。預定的時候,指耶穌降臨。 依我說,那承繼人,雖然是全業的主人,當幼稚的時候,卻與奴僕無異; 2是在師傳和管家的手下,直到他父親所預定的時候。 3#4:3 4:9;西2:8,20 我們還幼稚的時候,也照樣在世俗的等級之下作奴僕: 4#4:4 約16:28;來9:26 #4:4 律法: 4:5,21,5:3 #4:4 神子: 4:6;弗4:13 #4:4 指耶穌生在猶太人中,是遵守律法的。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 他的兒子從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之下, 5#4:5 加3:13 #4:5 贖: 弗1:8 要把那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使我們取得兒子的位分。 6#4:6 天父: 弗1:2 你們既是兒子,上帝就差 他兒子的靈到我們心裏,可以呼叫:阿爸,我父! 7#4:7 弗1:14;彼前1:4 可見從此以後,你就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既是兒子,就憑上帝作承繼人了。 8#4:8 撒前1:9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上帝的時候,給那些本質就不算是神的作奴僕: 9#4:9 羅8:3;加3:1-3 如今你們既然認識上帝,就可說是蒙上帝所認識的,怎麼又要退回到那些失效無用的等級,情願再作牠的奴僕呢? 10#4:10 西2:16 #4:10 這些虛文,全是猶太國的俗例,絕不能叫人得救。你們偏要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11#4:11 若仍然拘守舊規,不信保羅的見證,可算是徒勞了。我害怕你們:惟恐我對你們是徒勞了。
12 # 4:12
哥後2:5
#4:12 保羅從前做法利賽人,嚴守規條像他們一樣。弟兄們!求你們要像我,如同我像你們一樣,你們沒有虧負我: 13#4:13 福音: 弗1:13 #4:13 保羅從前欲往他處傳道,因身體有病不便去,遂至加拉太傳道。你們曉得我起初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 14#4:14 天使: 西2:18 為我身體的緣故,雖然使你們作難,你們也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上帝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 15#4:15 徒20:37,38 #4:15 所誇口的幸福,就是從保羅信主得救。你們當時所誇的幸福在那裏呢?那時候你們就是把眼睛剜出來給我用,設若能的話,也是願意的,這我可以為你們作見證。 16#4:16 哥後12:15 #4:16 所告訴的真情,就是要信基督,不要拘守律法,這不是陷害他們,不能因此成仇敵。如今我告訴你們真情,難道因此成了你們的仇敵麼? 17#4:17 提後1:15 有些人對你們熱心,卻不是好意;乃是要離間你們,叫你們熱心待他們的。 18#4:18 腓2:12 常為善事熱心待人,原是好的,不獨我和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 19#4:19 基督: 5:1 #4:19 受生產的苦,就是受許多的苦,要叫他們重生。我的兒女阿!我為你們再受生產的苦,直等到基督的形像成就在你們裏頭。 20#4:20 4:11;哥前4:21;哥後13:1,2 #4:20 是為他們熱心,不知怎樣才好,就如心裏迷亂。我為你們心裏作難,巴不得到你們那裏改換口氣。
(主僕為證)
(4:21-31)
21 # 4:21
羅3:19,20 #4:21 律法的話,就是聖經上的話。你們這情願服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不是聽過律法麼? 22#4:22 婢女生的,看創16:15。主婦生的,看創21:2。因為經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婢女生的,一個是主婦生的。 23#4:23 婦人生子,是天然的,惟撒拉九十餘歲生子,是憑著應許生的。然而那由婢女生的,是憑肉體而生;那由主婦生的,是憑著應許。 24#4:24 來8:6,7,9:15;加5:1 #4:24 比方: 來9:9 #4:24,25 摩西傳律法是在西乃山。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比方兩約;一是出於西乃山,(就是夏甲)生子為奴僕。 25#4:25 約8:32-36 這夏甲在亞喇伯,是西乃山,並和現在的耶路撒冷相類:因為她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26#4:26 來11:10,12:22;啟21:2 #4:26 上面來的耶路撒冷,指天國。天國的子民,為天國所保護,就如母親待兒女一樣。但那在上面的耶路撒冷是自由的,她是我們的母親。 27#4:27 沒有丈夫的,是專作主工不出嫁的人。這等人為主所得的人,如同兒女,比有丈夫生的更多。因為聖經記著說:『你這不懷胎不生養的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28#4:28 3:29;羅9:8 弟兄們!你們像以撒一樣,是憑應許的兒女。 29#4:29 比方猶太人逼迫基督徒。當那時,按肉體生的,就逼迫那按著靈生的,現在還是這樣: 30#4:30 經語,創21:10,12。然而聖經上怎麼說呢?說:『把婢女和她的兒子趕出去:因為婢女的兒子,不可與主婦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31#4:31 羅6:14 #4:31 信基督得以自由。作上帝的後嗣,就是主婦的兒子。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婢女的兒女,乃是主婦的兒女了!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New Testament with study notes (1936) by ZHU Baohui (1889-1970).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