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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格林多人後書 12

12
1若應該自誇,即便是很不適當的,我要例舉主的顯現與啟示。 2#12:2 這人就是保祿自己。我認識一個人,基督寵愛他,在十四年以前,他被提升到第三層天上去;帶着身體,或不帶着身體我不知道,天主知道。 3我也知道這個人,帶着身體,或不帶着身體,我不知道,天主知道, 4被提升到天堂裏去,在那裏聽見神秘人不能重說的話, 5#12:5 保祿說在自己身上有兩個人,可是誰都懂得。並不是這樣,而僅是謙遜的表現。以這個人我可以為榮耀,除非自己的弱點,卻沒有可誇的地方。 6我就是有意自誇,也不能說我瘋了,因為我不過說實話。可是我還不自誇,免得人把我看成較比他們所見的或聽人論說的,更高尚。 7#12:7 對於這奧妙的刺有許多解釋。最不可接受的就是犯邪淫罪的偏情,可以接受的就是瘴氣熱,更可以接受的就是聖保祿一生之久的眼病。此外,免得我由於這些非常的啟示起驕傲的心,有一根刺加在我的身體上,是撒殫的使者,牠時常拳打我,—又說—免得我起驕傲的心。 8三次我求了主使這刺遠離我。 9#12:9 天主的全能在人的軟弱中。祂回答我說:「你有我的恩寵就夠了;祂的能力在軟弱的人身上才隨意發動起來」。 10因此我喜悅我為基督所遭受的種種痛苦、凌辱、逆境、壓迫、恐懼。因為我在軟弱的時候正是強壯的。
11實在我瘋了,可是使我瘋的人就是你們。本來是你們應該誇我的。我即便算不了什麼,可是無論哪一方面,還較比這些「超等的」宗徒決不在以下。 12我為宗徒的憑證,在我忍受的困苦中,當着你們面前極豐富地顯出來,就是種種神跡、奇跡、和超然的能力。 13除非我沒有連累你們,你們在哪一方面不及其他教會呢?請你們原諒我這種不對。
宗徒畏懼的原因
14現在我第三次準備去望看你們,也不要連累你們,如同早先完全一樣。我不圖你們的財產,我圖你們的心;因為並不是子女應該為父母積蓄財產,卻是父母為子女積蓄財產。 15至於我,我甘心願意為你們靈魂的益處費盡自己的一切,並且還費盡自己的心血。因為我愛你們多,你們便愛我少嗎? 16#12:16 見本書(8:20)。對了!你們承認我沒有連累你們,卻說我用詭計欺詐了你們…… 17我是不是用我派遣的人向你們取過利? 18我派遣了第鐸去,又差遣一位弟兄一起去;是不是第鐸和我不一心、不走一條道,向你們取了利嗎?
19你們或許早已相信,我這辯護自己的話,是向你們說的。不是這樣,我們是在天主和基督面前對你們說話。我可愛的弟兄,全是為我培你們的緣故。 20我實在害怕,到了你們那裏,你們不作我願意你們作的那種人,我也不作你們願意我作的那個人。我害怕在你們中間有爭論、嫉妒、忿怒、搏鬥、毀謗、誣告、驕傲,和擾亂。 21我害怕到了你們那裏,使我的天主因着你們的緣故羞愧,使我應該啼哭以前的若干罪人,因為他們對於早已犯的邪淫、姦淫和淫亂、並沒有做補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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