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保羅致羅馬信徒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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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如是,我們將說我們肉體的先祖亞伯拉罕有何所得? 2假若亞伯拉罕是因事功稱義,他就可以自豪;但在 神面前,並不如此。 3然則經卷云何?曰:『亞伯拉罕篤信 神,遂被認定為義。』 4勞動者之計酬,不得視為恩給,乃是該付的債; 5唯有不勞而信賴那位使罪人稱義的神,方以信心估義。 6大衛也曾言及不恃事功而蒙 神稱義之福, 7其言曰:『不法之徒獲赦,犯罪之流見宥,福哉其人! 8主不計較其罪,斯人有福!』 9我們說亞伯拉罕以信德取義,然則此福祉之臨於割禮,豈不亦臨於非割禮? 10究竟是如何估定的?是受了割禮或未受割禮?斷非受了割禮!實係未受割禮之時。 11他未受割禮即得到割禮的痕跡,即信德之義的印證,俾其成為所有信徒之父,從而大家被估定為義; 12同時又是那些不僅受了割禮,而且按照我們祖宗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時的信德的步驟去行的人的割禮之父: 13因為頒下給亞伯拉罕或其苗裔,去作這世界的繼承人的聖諾,並非經由法律而來,實係通過信德之義。 14假若惟有屬於法律的人方得成為後嗣,則信德成了空洞之物,聖諾也遭破壞; 15因為法律招致天怒,無法律之處亦無過犯。 16是故,以信德為出發點,仰賴天恩,才能使聖諾對所有子嗣確定;不僅限於崇法者,亦且兼及具有我們大家祖宗亞伯拉罕的信德的人, 17正如經卷所載:『吾已任命汝為眾多民族之父』;在聖視之下,他篤信那位予死者以生命、呼喚無有如已有的 神; 18在絕望中,仍懷着希望而堅信,依據所許之言『汝之苗裔將如此』,要做眾多民族之父。 19其時,亞伯拉罕年齡約百歲,信心未嘗減退,絕不認為自己的身體已瀕於死亡,撒拉的生育業已斷絕; 20不以不信任之心對 神的聖諾生疑,反而信念堅強,榮耀 神; 21完全相信 神既有所許,必然也能實踐。 22因此,他才被認定為義。 23經卷中並沒有專為亞伯拉罕寫下『認定了』; 24對我們這些行將被認定的人,對那些相信那位將我們主耶穌從死谷中扶起者的人,亦然。 25祂是因我們的過失被犧牲,也是為我們的義被扶起。
Digital edition of a New Testament (1967) by Rev. Theodore E. Hsiao (1898-198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