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保羅致羅馬信徒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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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然則猶太人何利之有?或說割禮有何裨益? 2各方面可謂多矣!第一,當然是 神的聖諭交付了他們。 3為甚麼?倘若有人不相信,其不信豈不使 神的真實可靠遭受打擊? 4不致於! 神唯真,世人皆偽,有如經卷所載:『依汝之言,可告無罪,汝受評判時,可操勝算。』 5假若以吾人之不義,讚美 神之義,該如何說? 神大發雷霆,豈謂不義?(我是就人情論事)。 6並非如此!否則 神將如何審判世界? 7倘若藉我的虛偽,為 神的光榮而使真理益為光大,何以仍將我當作罪人審判? 8我們豈非如人所誣,又如人指為是我們說『讓我們作惡,以便善事隨來』?若如是,則譴責是理所當然的。 9然則是甚麼?我們比較優越嗎?絕對不然!因為我們以前譴責猶太人和希臘人都是罪惡下之民, 10有如經卷所載:『世無義人,無一可得; 11無人了解,無人追求 神; 12人皆離去,同歸無效;無人為善,雖一人不可得。 13彼輩咽喉如露天之墓,以舌欺人,唇下有「阿士匹蛇」之毒, 14口中盡是咒罵與惡言; 15為流血則捷足先登, 16所經途徑皆破壞及災害, 17不知和平之路; 18心目中無敬畏 神之念。』 19但是我們知道,無論法律如何說,是對法律之下的人說,俾能塞住每個人的口,而全世界可置於 神審判之下, 20因為在 神之前,所有血肉之倫皆不能因遵行法律而稱義;關於罪的全部知識,可取之於法律。 21但是現在, 神的義已在法律之外顯明,而且曾經由法律和諸先知證明, 22即憑着信仰耶穌基督所賜予一切篤信者的 神之義,絲毫沒有差別; 23因為人人犯了罪,喪失了 神的光榮, 24賴 神的慈恩,通過基督耶穌身上的贖價,白白地成義, 25即 神憑人的信仰、藉着基督的碧血所設立的贖罪法門,在祂的寛容忍耐下,不追究過去所犯的罪,以彰其義: 26際此時會,自彰其義,使人知其為義,同時使信服耶穌的人成義。 27然則何可誇耀?那是談不上!憑藉甚麼法律?憑藉功業嗎?不然,祗憑信仰之法! 28我們認定,一個人取義,是憑着信仰,無需法律上的功業。 29或則, 神僅是猶太人的 神而不也是異族人的 神麼?是的,也是異族人的! 30蓋 神唯一,祂以信仰使割禮中人義化,同時通過信仰亦使非割禮中人義化。 31然則我們要以信仰毁法嗎?非也;相反地,我們擁護法律!
Digital edition of a New Testament (1967) by Rev. Theodore E. Hsiao (1898-1984).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