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傳律例書 10
10
1當時耶和華諭我曰、爾如前式、為己琢二石碑登山就我。又造木匱一。 2前碑所有之言、我將書之於此碑之上。爾宜藏諸匱中。 3我遂以皂莢木造匱一、如前式琢石碑二、我則手攜二碑登山。 4耶和華以其在山由火中當眾集會之日、所諭爾曹之十誡、循前所書之式、書於碑上。耶和華遂以之賜我。 5我旋踵下山。藏碑於我所造之匱、今猶在彼、如耶和華所命我者。 6以色列嗣啟行、由雅干嗣之庇尼至摩西拉。亞倫死於彼、在彼葬焉。其子以利亞撒繼之供祭司職。 7眾由彼往谷坷大。又由谷坷大至約巴。其地有河水。 8當時耶和華簡利未支派以舁耶和華之約匱。侍於耶和華前、而奉事之。託其名以祝、至於今日。 9故利未於其兄弟、無分無業。蓋耶和華為其業、遵爾神耶和華所許於彼者。 10我復如初時、止於山上、四旬晝夜。斯時耶和華亦聽我、而耶和華不忍滅爾。 11耶和華又諭我曰、爾起、啟行於民前。俾其可入而獲我所誓賜於爾列祖之地。 12以色列歟、爾神耶和華何願於爾。非願爾敬畏爾神耶和華、行其諸道、盡心盡性愛爾神耶和華、而奉事之乎。 13非願爾遵耶和華諸誡與其例、即我今日所命爾者、俾爾獲祥乎。 14視哉。天與諸天之天、原屬爾神耶和華。地與凡地所有者亦然。 15惟耶和華悅爾列祖、愛之而簡其後裔、即簡爾曹卓越於萬民、如今日也。 16故宜割爾心之陽之皮、毋復為強項者。 17蓋爾神耶和華、為諸神之神、諸主之主。乃大而有威、且可畏之神。不偏視人、亦不受賄。 18為孤寡審判、愛賓旅而賜之以食與衣。 19爾故宜愛賓旅、蓋爾曾為賓旅於埃及地也。 20爾宜畏爾神耶和華、奉事之、親近之、而指其名以誓。 21爾之讚美、悉由於彼。彼為爾神、行大而可畏之事、爾所目睹者。 22昔爾列祖下埃及、凡七十人。今爾神耶和華、己使爾如天星之眾矣。
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Wenli NT (1859) and OT (1863) translation by Elijah C. Bridgman (1801-1861) and Michael S. Culbertson (1819-1862).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