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保祿使徒與羅瑪軰書 4

4
1吾軰則云。阿巴郎以肉吾父者。何獲乎。 2阿巴郎若以行得義。其有荣。然非在神。 3經何云阿巴郎信神。因而算為義。#4:3 編註:劍橋抄本無「。」 4行者。其報算非從㤙。乃從當矣。 5弗行而信義惡者。其信算為義從#4:5 編註:「義從」劍橋抄本為「義。從」神㤙之定#4:5 編註:劍橋—大英抄本無「定」意。 6即如逹未云。人受神算義者。為福矣。#4:6 編註:劍橋抄本無「。」 7人。福矣。諸受#4:7 編註:「諸受」劍橋—大英抄本為「受諸」横逆之免。及厥罪已遮者也。 8福矣。神弗算厥罪之人也。 9此福且#4:9 編註:「福且」劍橋抄本為「福。且」存于損割乎。抑于無損割乎。葢吾云阿巴郎#4:9 編註:「云阿巴郎」劍橋抄本為「云。阿巴郎之信以算為義。 10且如何算。抑于損割乎。抑于弗損割乎。非于損割。乃于弗損割矣。 11且受損割之號。為未損割信義之表。以其為諸弗割信軰之父。致與伊等以得算為義矣。 12又為割等之父。即不#4:12 編註:「即不」劍橋—大英抄本為「即為不」#4:12 編註:劍橋—大英抄本無「惟」属割。且亦凢從吾父阿巴郎#4:12 編註:「阿巴郎未」劍橋抄本為「阿巴郎。未」割時信#4:12 編註:「時信」劍橋抄本為「時。信」之跡。 13阿巴郎與其種得#4:13 編註:「種得」劍橋抄本為「種。得」嗣天下之許。非以律。乃以信之義而得。 14葢若属律軰為嗣。信即虗。許即#4:14 編註:大英抄本無「即」廢。 15因律生怒。葢無律亦無犯。 16緣此由#4:16 編註:「此由」劍橋抄本為「此。由」信。#4:16 編註:劍橋抄本無「。」致許為堅與全種。不惟属律者。且亦属阿巴郎吾衆父之信。 17如經云。我設尔為多民之父。即似#4:17 編註:「似」劍橋—大英抄本為「以」其所信之神活#4:17 編註:「神活」劍橋抄本為「神。活」死者。而召不在軰如#4:17 編註:「軰如」劍橋抄本為「軰。如」在軰者#4:17 編註:「者」劍橋—大英抄本為「者也」18其以反望之望。信己必為多民之父。照所得之言。尔種後如此也。 19且其信未劣弱。不顧己身以#4:19 編註:劍橋—大英抄本無「以」幾乎一百年。已死邁。撒辣#4:19 編註:「撒辣」劍橋抄本為「撒臘#4:19 編註:「撒辣」大英抄本為「撒臘」之胎。已死荒。 20即以神之所許。無貳。壮信。歸荣于神。 21其最明知神#4:21 編註:「知神」劍橋抄本為「知。神」不拘所許必#4:21 編註:「許必」劍橋抄本為「許。必」能行。 22因此。#4:22 編註:劍橋抄本無「。」與之算為義。 23經錄與之算為義。不只為之。 24且亦為吾軰将得算為義。以信神自死復活吾主耶穌基督25為吾軰之罪被付者#4:25 編註:劍橋—大英抄本無「者」。且其#4:25 編註:劍橋—大英抄本無「其」為吾軰之義。#4:25 編註:劍橋抄本無「。」復活者也。

高亮显示

分享

复制

None

想要在所有设备上保存你的高亮显示吗? 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