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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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一節誦
1〇凡人必當順服在上有權者、蓋未有權不由上帝、有權者皆由上帝所立、 2是故不服有權者、即逆上帝之命、逆者自定其罪、 3蓋有司非爲善事之畏、乃爲惡事之畏、爾欲不畏有權者、則可行善、以得褒獎耳、 4蓋有權者爲上帝之役事、爲爾有益、爾若行惡、則誠、可畏也、蓋彼非徒佩劍、其爲上帝之役事、以怒報復行惡者、 5蓋湏順服之、非因畏怒之故、乃亦因良心之故、 6爲此爾曹當納稅、蓋彼等爲上帝之執事常居此事、 7是以爾曹當奉予各人者、則奉予、當稅者稅之、當納者納之、當畏者畏之、當敬者敬之、 8無論何人、除相愛之外、毫不可虧負之、蓋愛人者盡遵法律矣、 9#13:9 編註:「列撇特紀十九章十八節」蓋誡云、勿行邪淫、勿殺人、勿偷盜、勿妄證、勿貪慾、及其他誡、皆包括在此一言之中、即愛爾親隣如己、 10愛不行惡於親近、故愛即法律之完全、 11可知斯時、乃我儕由寐而寤之時、
第一百十二節誦
〇今時我等之拯救較初信之時尤近矣、 12夜已過、晝已近矣、故我儕當除昏暗之行爲、而衣光明之甲胄、 13我儕如在白晝善然而行、勿饕餮、及沉湎、勿好色及邪蕩、勿爭鬬及嫉妬、 14惟以吾主伊伊穌斯合利斯托斯爲衣、不爲肉體思慮、以致放縱情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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