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羅瑪人書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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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亞巴郎為例證明上述的教義
1可以舉出例子,研究我們本族的祖宗亞巴郎的境遇。 2如果亞巴郎因着功勞獲得了成義,他就可以自誇,在天主臺前卻不能自誇。 3#4:3 創世紀(15:6)。其實在聖經上寫的是什樣呢?「亞巴郎信了天主因此獲得成義」。 4#4:4 亞巴郎獲得成義,並不如同工人獲得工資一樣,卻如同獲得禮品一樣。付給工人工資不算是恩情,而是給他應得的報酬。 5但是如果有人不工作,僅僅以信使罪人獲得成義者為滿足,他自己也就因信獲得成義。
6同樣達味也慶祝沒有功勞而蒙受天主正義者的福份說: 7「那罪惡蒙赦免愆尤被掩飾的人,是有福的。 8#4:8 聖詠(31:1-2),人獲得成義完全歸功於天主。聖保祿說:天主赦免人罪,掩飾人罪,不把罪歸罪於人;這三樣說法有同樣的意義,並互相彌補。它們都表示,天主完全赦免人罪,並不表示路德所主張的:人的罪是永存的,天主卻不歸罪於人。一個人,主不責他有罪,是有福的」。 9那麼這種幸福是僅施於受過割損禮的人呢?或者也施於沒有受割損禮的人呢?我們既說:亞巴郎因信獲得成義, 10可是在什麼時候呢?是在他受割損禮以後,或是以前呢?—不是在他受割損禮以後,而是在他受割損禮以前。 11他領受了割損禮的標記,作為他在未受割損禮以前因着信而獲得成義的憑證。結果他是一切未受割損禮因信獲得成義者的祖父, 12又是受過割損禮者的祖父,就是不僅受割損禮,而同時效法我祖亞巴郎在未受割損禮以前那信心的人。
13其實,天主許給亞巴郎和他的後裔,要繼承世界,並不是在法律的時代,而是在因信獲得成義的時代。 14#4:14 信心與獲得成義就不發生關係了,天主的許諾便缺乏了根基。假若人因遵行法律而成了繼承者,信心就成了空虛的,恩許也就無用了。 15因為法律招惹天主憤怒;在沒有法律以前,也就沒有違反法律的罪。 16故此,繼承權是由於信心得來,是恩賜的;結果,天主的許諾在全體後裔身上,都堅定了,不僅對於守法律的後裔,也對於具有亞巴郎信心的後裔。亞巴郎便是我們眾人的祖父, 17#4:17 創世紀(17:5)。正如經上所記載的:「我立你為許多民族的祖父」。這是在他所信的天主臺前,使死者復活,使「有的」和「沒有的」一樣獲得存在的那位天主。
18 # 4:18 一、亞巴郎在不能希望還能生育子女的年歲,依然希望要生育子女。二、創世紀(15:5)。 亞巴郎 在絕望中依然懷着希望,並信要作許多民族的祖父,按經上所說的:「你的後裔必要如此」。 19他想到自己的體力已經衰弱,年近百歲,撒臘又是荒胎。但他的信念毫不搖動。 20對於天主的預許,他毫不猶疑,反倒更加增了他的信心,將榮耀歸於天主。 21#4:21 能使人復活的天主,也能使荒胎的人生育子女。因為他完全知道天主必能實行祂的許諾。 22因此才獲得了成義。 23經上所記載的:「獲得了成義」,不僅是指着他一個人寫的也是, 24指着我們眾人寫的。只要我們信那使耶穌 基督我等主自死中復活天主。 25#4:25 這樣保祿把一切都歸於耶穌,祂是我們信心和成義的對象與歸宿。耶穌為了我們的罪被解送,並為了我們獲得成義而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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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羅瑪人書信 4: 李山甫等注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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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edition of a Chinese New Testament with study notes (1949) by Litvanyi (1901-1983) and others. Created by Simon Wong. Digital edition © United Bible Societies, 2018.